留守兒童成為被鎖定的“侵害目標”
大部分留守兒童由于得不到有效監護和全面保護,在受到侵害后又不能及時告訴親人,因此成為一部分犯罪人性侵害的“目標”。據統計,留守兒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有19件。
貴州習水縣案件的10多名受害人中,缺少家長有效監護的未成年人成為主要被侵害目標。受害人康某的父親在其5歲時進城打工,母親喜歡打麻將,每天往外跑,康某沒有人照顧便開始和學校外的孩子混。父親發現后管教方式又不當,甚至用鎖鏈將其鎖起來。另一名受害女生王某在被記者問及最恨誰,她回答的不是侵害人而是其爸爸。在她4歲時,父母離婚,她小時候一直住在鄉下農村叔叔家里,初中到學校住宿后,爸爸除了給零花錢,從來不管她。同樣的情形也在其他性侵害案件中出現。
留守兒童一般在農村跟隨年老的爺爺奶奶或者其他委托監護人生活,由于身體、經濟等各方面原因,委托監護人不能盡到充分的監護義務,使未成年人缺乏全面的保護和管理。而且在性侵害案件發生后,由于父母不在身邊,留守兒童也不愿意或者害怕將遭受侵害的事實告訴委托監護人。
除了留守兒童外,流動兒童也容易成為犯罪人的侵害目標。打工子弟學校的學生,她們的父母忙于打工,無暇顧及對年幼子女的接送。侵害人便利用了這個機會實施犯罪行為。因此,外來務工人員和學校應同時加強安全措施,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應做好自我保護的教育,提高防范侵害的意識和能力。
未成年人實施、參與的性侵害問題凸顯
在統計的340個案件中,未成年人實施的性侵害案件有42件,占案件總數的12.4%,這個不小的比例令人反思,由未成年人參與實施的團伙性侵害犯罪問題進一步凸顯。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與其成長環境存在很大關系。這些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有初中沒有畢業即輟學的,有來自離異以及單親家庭的。色情信息對未成年人的影響應當引起高度重視,統計的案件中有20%的未成年人在看過黃色碟片、瀏覽過黃色網站后,抱著模仿心理或者難以控制沖動實施了性侵害。這些實施性侵害的未成年人60%都存在包括酗酒等不良行為。
由此可以看出,這些絕大多數具有不良行為以及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監護,處于輟學、無業狀態,受到色情信息的誘惑和酒精的麻痹,很容易沖動,實施或者參與了對其他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因此,沒有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及時關注和矯正是導致其他傷害未成年人受到傷害的深層次原因。
除了男性未成年人直接實施強奸或者猥褻行為外,未成年人強迫、組織其他未成年人提供色情服務的行為也應當引起關注。貴州習水縣的案件中,僅有14歲的輟學女孩劉某和其15歲的男友同社會無業人員袁某共同聯系嫖客,尋找女學生強迫賣淫。
此外,網絡一定程度上成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介質。340個案件中,被網友性侵害的案件達到了21件。網友實施的性侵害方式主要是,未成年受害人通過上網交友等方式輕信網友,通過約見或被騙去外地玩等遭受性侵害;此外,由于未成年人接觸了色情淫穢的不良信息,沖動之下對年齡較小、反抗能力差的其他未成年人實施了性侵害。
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占受害者絕大多數
體力智力發育不成熟、年齡較低的未成年人更容易遭到侵害。他們認知能力、辨別能力以及反抗能力都比較差,所以侵害人對其實施犯罪比較容易。在貴州習水縣的案件中,10多名受害女生中有多名未滿14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案件占案件總數的63.8%。
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侵害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由于性知識的缺乏,有的14歲以下未成年人甚至不了解性行為的性質以及后果,成為一些案件中犯罪人的理由。侵害人認為未成年人根本不會想到自己遭受性侵害,自己也不用接受法律的處罰。在統計的案件中發現10件為不滿14周歲的人自愿與侵害人發生性關系并同居的案件,其中一起13歲女孩被強奸后,同侵害人談戀愛并表示不愿意告發。
此外,對男童的性侵害也應當引起關注。在340個統計樣本中,有8個是男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如果保護不力,有可能造成法外私自報復的惡性循環。
一個14歲的少年外出打工期間被同性同鄉性侵害,激憤殺害了侵害人,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由被害人轉化為加害人。不滿14歲男性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后可以按照《刑法》規定的猥褻罪追究侵害人的責任,而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遭到侵害后則很難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14歲男孩激憤殺人的案件敲響了警鐘,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男童的保護應當盡快完善。
受侵害未成年人被操縱成“作案工具”
在貴州習水案件中,受害人被逼為侵害人尋找犯罪對象令人震驚。涉案人不僅在強奸王某后強迫其賣淫,還讓她去尋找另外的女學生,并且告訴她只要幫忙找到另外一個女學生,王某就不用再做了。這不僅使涉案人將魔爪伸向了更多的未成年學生,而且還把未成年受害人操縱成其“作案工具”。
值得警醒的是,這非個案。在統計的案例中,同樣存在將未成年受害人變為“作案工具”的案件。曾為全國人大代表的某縣政協副主席吳某對該地區20多名中小學生實施強奸,這些受害人中年齡最小的只有12歲。有的未成年人被侵害后轉而為吳某“狩獵”其他少女,涉及范圍遍及當地7所中學或中專,涉及22名在校未成年學生,其中4名未滿14周歲。
這類案件中受害人受到的傷害更大,他們無形中成了犯罪人的“幫兇”,在一定程度上由受害人轉成加害人,犯罪涉及的面也更廣,更多的未成年人容易受到傷害。這表明沒有及時發現和嚴厲打擊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可能會產生更嚴重的后果,不僅加深對受害人的傷害,也會使更多的未成年人遭受摧殘。 本報記者 崔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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