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期刊不能借版面費斂財
實習生 田國磊
“當學術期刊的版面可以用錢來買,學術就沾染了銅臭,這樣的期刊已經和學術沒有任何關系了。核心期刊用出賣版面來收斂錢財,用一句話說就是斯文掃地,不顧廉恥。我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蹦暇┐髮W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教授任東來說。
任東來說,目前最厲害的是地方社科院的雜志,因為缺乏經濟來源,一些地方的社科院將雜志轉包出去,就出現了雙月刊變月刊,月刊變旬刊,甚至變成周刊的怪狀,“完全變成了學術垃圾,沒有任何可信度,這損害了中國在國際上的學術聲望。”
九三學社中央教育文化委員會副主任、北師大管理學院公共管理學教授王建民認為,版面費成了各種學術期刊生財的便捷之道。版面費收取標準無據可依,由編輯部說了算。版面費有日益升高、互相攀比的趨勢,由最初的每頁幾十元迅速飆升到每頁數百元。
身為北京市人大代表的王建民,2007年參加北京市第十二屆人大第五次會議時曾寫過一份《關于規范學術期刊版面費的建議》的議案上交。他建議:第一,嚴格控制學術期刊的種類、出版數量和每期頁數。第二,對“核心期刊”要建立嚴格的評選機制,及時將大量刊發“學術垃圾”的期刊清除出去。第三,行政管理部門和學術管理部門盡快制定關于論文版面費收取的標準和法規,以使版面費收取有章可循。對于違反法規的期刊及時曝光并給予處罰,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理。第四,盡快查處那些論文代寫代發的網站。
同年,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就對此作出回應,表示要“推出規范性的政策和標準,同時,還建議新聞出版總署制定期刊質量評估標準,把那些單靠收取版面費、只能產生學術垃圾的期刊,堅決清理出去。”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劉長秋認為,學術期刊的辦刊宗旨與讀者定位,決定了它的非盈利性質。學術期刊追求效益,應看重論文的學術質量與品位,而不是版面費的多少,“學術期刊不應采用只重視短期經濟收益而忽略社會效益的運營模式”。
劉長秋認為學術期刊收取版面費是一種單純追求經濟回報的短視行為。“必然會造成選稿標準的異化和混亂,導致學術期刊的價值導向由學術化逐漸轉向商品化,甚至出現‘期刊面朝作者開,有理沒錢莫進來’的現象。進而導致學術期刊與作者之間的權錢交易,使大量沒有任何價值的‘垃圾論文’借助版面費而登上學術研究的大雅之堂,產生學術腐敗。”劉長秋說。
常年從事法律研究的劉長秋甚至認為,“根據《刑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學術期刊社非法收取版面費為他人發表學術論文的行為,符合單位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情節嚴重者構成單位受賄罪,應該依法予以制裁!
采訪中,很多教授和學者都痛斥學術期刊以收取版面費為條件發論文的做法,但學界對這一問題的看法并非鐵板一塊。
《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編輯室主任、副研究員蔣永華認為,由于學術期刊的經費投入太少,甚至有的單位讓其進入市場,不可避免地使這些期刊的經濟狀況捉襟見肘。學術期刊適當收取版面費,或多或少地可以減輕經費的壓力。正因為如此,適當收取版面費就具有現實的合理性和邏輯的可行性。
蔣永華曾撰文指出,作者向刊物支付版面費,是科研投入的一個組成部分,學術論文的發表是課題完成的標志之一,“當今的科學研究,都有相當的經費支持,作者在申請科研經費時,早已把版面費都列入了賬目清單中,為什么作者在論文發表環節,還要對版面費說三道四呢?科研投入可以游山玩水(當然會美其名曰學術會議),卻不可以支付給人家編輯一點勞務費,不可以給鑒定專家一點審稿費,這是什么道理?”
“問題的關鍵不在于是否收取版面費,而在于要統一收取的標準,版面費面前,人人平等。”蔣永華說。蔣永華建議,出版管理部門應將版面費納入管理的正軌,為不同類型的刊物制定不同的標準,正像民事案件的受理費用具有統一的標準一樣。
可《上海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編輯李孝弟針鋒相對地認為,并不是所有的學術論文都是科研課題成果,并不是所有的科研課題都花費了很多的經費,也并不是所有的科研課題都有經費資助!罢n題資助的經費有限,能夠受到各類各級資助的課題畢竟是少數。據我所知,大部分中青年教師和大部分研究生都是自掏腰包交版面費!
李孝弟認為,應該對那些置國家政策于不顧,一味以辦刊經費不足為理由收取版面費的學術期刊予以警告,甚至整頓或?,“這從表面上來看是給學術發展帶來了損失,實質上卻是從根本上制止學術腐敗。”
本報北京4月2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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