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黎亮)小華(化名)是廣東一所職業學院食品科學系三年級學生,將于今年7月畢業。她告訴記者,三年級上學期的時候,每個學生都從學校領到一份就業協議書,后來又領到一份《學生實習指南》,而《指南》中有一項條款,讓大家很難接受。
她拿出一本《學生實習指南》,翻到第12頁“實習的考核方式與標準”給記者看,記者看到,該頁列出了“影響如期獲得畢業證的幾種情況”,其下第一條就是“未能在畢業前夕提供就業協議書(就業證明或者勞務合同)”。
小華說,按照學校的說法,需要在4月份將就業協議和畢業論文一起上交,方能領取畢業證,否則就要延遲畢業申請,因此這些天,她一邊忙著寫論文,一邊急著找工作。但在此過程中,她卻時常遇到尷尬:“學校規定要找到工作才能領畢業證,可是很多用人單位提出要看了我的畢業證才有機會往下談。”
小華還告訴記者,該校之前一直實行這樣的規定,但幾乎沒聽說有人因找不到工作而畢不了業,這是因為學校只要求學生上交簽了名的協議就可以,并不會細查學生是否真的找到工作了,結果,大批找不到工作的同學就通過親戚或者朋友關系找到用人單位蓋章、簽字,最后蒙混過關。小華也坦承,由于自己最終還是沒找到工作,就找到大哥工作的單位幫忙簽了個字。
小華的朋友告訴記者,有類似規定的學校絕不止一家,“前幾天我工作的公司就幫一個來自其他學校的學生蓋了個公章,那小孩說是找不到工作,叫我們幫忙蓋下章好拿回學校申請畢業,當時還是我親自蓋的章呢!”
記者致電該學院招生就業處問學校為何會有如此規定,工作人員解釋:“這項條款不是硬性規定,我們只是鼓勵學生能更獨立、更高效地找工作。”對于就業處工作人員的說法,小華表示質疑:“既非硬性規定,為何白紙黑字寫在實習指南上?這一條款給我們造成了無形的壓力,擔心拿不到畢業證。”(為保護采訪對象文章采用化名)
畢業就業無必然聯系
民進廣東省委教育工委主任李偉成說,畢業和就業不應有必然聯系,不應以就業作為畢業的條件。規定就業才能畢業,其實是學校為提高就業率的一種手段,因為一些學校面臨很大的招生壓力,需要打著高就業率的牌子吸引生源,而經濟不景氣環境下,如法炮制的學校可能會越來越多。“但應該承認,學校的確也生存艱難,有自己的難處,它們也是為客觀環境所迫。”
★★★★☆
標題:《揾不到工畢不了業?》
地點:廣東一所職業學院
事件:部分學校需以高就業率吸引生源,故以此方法提高就業率。經濟不景,如法炮制的學校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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