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天開始,北京市參加高考的學生將集體填報志愿。在如何填報志愿的問題上,考生和家長都十分慎重。他們會參加一些招生咨詢會,通過親朋好友打聽情況,盡可能地多了解一些信息。當記者問一位家長會不會把大學排行榜作為主要參考依據時,她表示:“排行榜我也研究了,但僅作為一方面的參考依據,感覺并不完全可靠,沒有權威性,還是得綜合多方面信息才行。”看來,這位家長在對待大學排行榜的態度上還是十分理智的。
近日,關于《中國大學排行榜》在排名過程中涉嫌收受高校贊助費的報道轉載于多家媒體,一時間引起廣泛關注。不少人質疑商業背景下的大學排名的真實性、公正性和權威性。由此引發了更深層次的思考:什么樣的機構才能進行大學排名,又該如何對其進行監管?
大學排行榜的存在有社會需求
據了解,世界上最早的大學排名是《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于1983年公布的大學排行榜。而我國最早的大學排名通常都追溯到1987年,就從那時候起,針對大學排名的討論開始了,并且至今都沒有停止。而近年來關于排名機構的商業性目的及由此導致的公平性和權威性質疑成為討論焦點。盡管如此,大學排行也從沒因此停止過。
作為一名大學老師,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世洲認為,大學排行榜對于學校的發展還是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的。對高校來說,可借此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尤其是那些處在上升階段的學校,可以借助排行榜來獲得社會聲譽和認知。另一方面,對于考生而言,也可以從中獲取一些信息,作為參考。
可見,對于大學排行榜,學生和家長有需要,而如果某高校能排在一個好名次,也會在招生、就業、聲譽和科研等方面增強競爭力。這些現實情況表明,大學排行榜的存在有一定的社會需求。
誰來保證排行信息真實客觀公正
由于沒有官方機構進行大學排行,目前我國的大學排行榜都由民間機構研究發布。這也導致很多人對其排名的權威性產生質疑。
王世洲認為,大學排行榜具有一定的導向作用,必然要求提供真實可靠、客觀公正的信息,不能進行誤導。在目前尚缺乏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排名機構應加強自律。每一個發布排行榜的機構,都應該對是否接受贊助進行公示,接受贊助的應標明,沒有接受任何贊助的就表明“本大學排行榜沒有接受任何贊助”。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監督作用。
另外,進行大學排名的評價標準也應該更科學。王世洲舉例說,2009年中國法治藍皮書公布,截至2008年11月,全國共設立法學院系634所。如果說要對這些法學院進行排名,下面這些指標都應該進行評價:人員構成、科研項目、科研成果、藏書規模、就業率、司法考試通過率等。
只有當排名機構客觀公正、評價標準科學合理時,大學排行榜才能取得較高的社會認可度。
加強監管完善排名機構準入制
但是,僅僅依靠行業自律是遠遠不夠的,要從根本上保障大學排行榜的真實可靠、客觀公正,關鍵還是要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解決排名機構的準入問題;二是加強對排名機構的監管。
目前,我國的大學排行機構非常混亂,既有一些研究機構,也有一些媒體,各自按照自己的方式進行排名,然后通過不同的渠道發布,排出的結果不同,影響程度也有不同,有時候甚至產生很大的爭議,讓人感到混亂。因此,必須明確排名機構應具備哪些條件,通過一定的權威機構進行資格認證、資質審查之后,才能進行大學排名。只有這樣,才能讓這些排名機構在取得合法性的同時,獲得一定的可靠性和權威性。據了解,在一些發達國家,從事大學排名的機構都擁有排名的公信力,并擁有排名的技術與能力。
另一方面,盡管目前沒有官方機構對大學進行排名,但是,有關部門不能因此就排除自己的監管責任。王世洲指出:“應該制定相關的規章來規范。”對排名機構的準入、評價標準、評價過程、排行榜的發布、責任承擔等方面進行規定和完善,并進行有效監管。(本報記者 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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