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就沸沸揚揚的黃慶論文涉嫌抄襲一事,西南交大作出通報,認定黃的博士論文有抄襲行為且性質較為嚴重,取消了其博士學位以及撤銷了研究生導師的資格,校方強調,這一處理是最終結果,將直接上報給國務院學位辦備案。
此后,當事人黃慶刻意回避媒體,再未出現在公眾面前。直到昨日傍晚6點17分,四川在線天府論壇一管理員“蜀狂”獨家發布《西南交大副校長黃慶關于“抄襲門”的聲明》一帖,全文以黃慶本人的名義,對學校處理意見給出了回應。這份800余字的聲明后還附有黃慶針對舉報的詳細回復,約1200字。記者事后確認,《聲明》確系黃慶本人所發。帖子一發,立即引發眾多網友跟帖關注,希望還原事情真相。
聲明
一、我對7月15日下午西南交大宣布撤銷我博士學位和博導資格的處理結果持保留意見。
二、我的論文《企業集團研究與鐵路企業集團的實證分析》是以中鐵二局和廣鐵集團改制為研究對象的應用性論文,舉報者以我對他們學院工作支持不夠為由,舉報我論文的第四章而非論文全文,沒有將全文的邏輯關系進行整體評判,這里存在幾個明顯的問題:一是第四章共17頁占全文(217頁)的7%,所占比例有限。二是本章主要是運用現有公認的理論來分析解決我論文要研究的現實問題,故而主要運用了楊小凱《經濟學原理》中相關理論研究企業集團的產權效率等問題。如果基本理論,基本原理的借用和介紹都屬于抄襲,那么前人的成果后人既不能應用也不能借用,其成果都沒有任何價值和意義了。間接經驗也就不成其為經驗,每個人都只能直接實踐,這樣社會豈能進步。三是即使如此,本章的對楊小凱理論的運用與楊小凱書中的研究對象——專業化經濟化經濟與分工經濟也完全不同。四是依照現有法律規定,楊小凱《經濟學原理》是教科書,屬公用知識,按著作權法和國家頒布的《圖書、若干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是可以適當引用的。
三、我對處理意見產生過程的質疑:
1、對我論文的定性,是依什么標準得出的?抄襲的標準是什么?
2、學校在處理過程中一直未給我足夠的申訴機會,7月10日,學校召開學位委員會討論我學位等問題,不但未讓我申辯,連開會都未通知我,是缺席審判。
3、外請評審專家的學術背景是什么?其專業熟悉程度是否有資格決定我的命運?
四、鑒于我9年前寫的論文被舉報過程中的復雜性,我認為這仍是一個學術爭議問題,我已向上級機關正式提出申請,懇請組織楊小凱先生所在領域內熟悉專業學者再行鑒定。
五、我是個誠實的人,在工作中我襟懷坦白,工作25年,對得起學校,良心上也對得起自己。真誠歡迎對我的論文和工作進行客觀評價。 西南交大:黃慶2009年7月16日
部分網友跟帖
網友(222.209.217。*)2009-7-1618:45
西南交大校長陳春陽稱,在若干次的學術委員會和學位委員會關于此事的調查中,黃慶均在場,并給予了當事人雙方辯論的權利和空間。但是,黃的聲明幾乎否認了校長大人的說法,到底是誰在說謊?期待真相。
網友(202.98.152。*)2009-7-1618:50
建議成立學術法庭。
網友“華山劍”2009-7-1619:04
科技論文的核心部分,就是數學模型!如果基本數學模型都是別人的,如果你又沒有對此加以引證說明,這,不是抄襲是什么?!……當然,目前人文社會學科中的15%以下抄襲率不追究的原則,也是極端荒唐的!……如果高校社科院敢于宣布小偷小摸不算違法,小偷小摸所偷竊的東西數量沒有超過被偷者家產的15%,那么,小偷小摸就可以將這些偷竊的東西算作自己的。這,還有天理嗎?!中國人文和自然科技知識分子,應該檢討自己了!
網友shaunblue:2009-7-1620:02
單方面的解釋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黃慶的“抄襲門”到底是學術問題還是利益分配不暢的問題,期待事件的進一步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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