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昨出臺了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工資的考核辦法,明確了績效考核會和師德掛鉤,但絕對不與升學率掛鉤。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jù)。
據(jù)介紹,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包括師德、教育教學、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師德考核中明確規(guī)定,教師要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不得歧視、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值得一提的,對教學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規(guī)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jù),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
省教育廳規(guī)定,績效考核要充分聽取學生家長的評價。各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績效考核實施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
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jù)。對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校規(guī)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全額發(fā)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對沒有履行崗位職責、沒有完成規(guī)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在師德方面存在問題或發(fā)生教學事故及其他違反學校教育教學要求的,酌情減發(fā)基礎性績效工資。要根據(jù)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次,堅持向骨干教師、優(yōu)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績效考核結果也要作為教職工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yǎng)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jù)。(蔡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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