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昨日向記者證實:該校原常務副校長陳昭方和原校黨委常務副書記龍小樂,因涉嫌受賄罪,先后于9月13日和9月26日被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陳昭方被捕后已被免去常務副校長職務,龍小樂在被拘留前已被免去校黨委常務副書記職務。兩人均為正廳級干部。目前,此案正在偵查中。
10月9日,兩校領導被捕事件先在該校校園網上公布。10日16時許,該消息的瀏覽量為1.41萬次,半小時后,即增加了近500次。至10月11日16時許,瀏覽量已激增至3.4萬次。此事受關注程度之高,可見一斑。
針對某些媒體此前報道的此案案情可能包括武大的基建工程及“武大和兩家私企投資近十億元合辦的武大東湖分校”,今日武漢大學校長助理、武大東湖分校校長彭宇文教授面對記者求證時稱:該校的基建工作完全由投資方掌控,該校原先的投資人為湖北田野集團和弘博集團,前者控股65%,后者為35%,今年初,雙方簽署了股權轉讓與收購的協議,由田野集團收購弘博集團東湖分校的全部股份。目前,該校已投資6億多元,而不是某些媒體說的10億多元。該校教學和管理等秩序正常,財務上沒有發現任何違紀違法問題。
這并非武漢高校被曝光的首起腐敗案件。湖北的7所部屬院校中,就有3所校級領導有貪污腐敗行為,而這7所高校的中層干部中,都出現過經濟問題。地方院校情況也大致相當。今年以來,湖北地方院校中,就查出2所高校領導存在違法違紀。據分析,問題多出在基建、招生等環節。
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的進展。
高校腐敗:不得了,得根治(快評)
鄂 言
“你看看,連老知識分子也這么干,真是不得了!”一位80多歲高齡的老人看到武漢大學兩位校級領導“犯事”后,這么感慨。
的確,當教授高官淪為“階下囚”,怎不令人痛心,怎不讓人震動!
高校當然非“凈土”,它是社會的一個部分,社會上的腐敗現象,高校也會有。不僅湖北高校查出了問題,其他地方的高校也有不少。從這個意義上說,湖北近期在武漢大學查處了兩位教授高官,并不值得大驚小怪。但高校官員,尤其是書記、校長等“高官”的任職體制,在某種程度上也滋生了高校特殊的腐敗問題。
這些年,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迅猛,但各種矛盾與問題也集中顯現。以湖北為例,其高等教育規模,居全國前列。全國共辦了320多家獨立學院,湖北就有31所。2008年,湖北考生被高校錄取的總數,超過了1981年全國高校錄取的新生總和。近年來,沿海某市就興建了3個大學城。在較短的時間內,如此大規模地大興土木,如此成倍地擴大招生,在世界高等教育史上,恐怕都是空前的。但也因此,高校領導干部在校園建設、招生、采購等方面的貪污腐敗,也很突出。看看那一連串“高校腐敗案”榜單,實在讓人沉重。
如何遏制這種現象的蔓延?這是一個現實的課題。高校黨政“一把手”多為廳級或副部長級干部,監督卻存在諸多問題。制度設計上,能否多研究一些有效的辦法,既杜絕“帶病提拔”,也預防“發燒生病”?
這就提出一個問題:如何加強對高校領導干部任期中的管理,進行有效的監督?從現在看,雖然有年度述職制度,但形式的東西多,實質的內容少。對大多數群眾“不信任”的領導干部,很多都沒有及時調整。許多上級的調查也往往是在“東窗事發”后才介入。
其實,讓各種不同專業背景的教授們去管建樓蓋房一類的事情,即使不“出事”,也很難“出彩”。因為,即使是教授,也不是萬能的。高校行政、后勤社會化的改革能不能更徹底一些?以建樓為例,國外流行的“建筑代理制”模式,是否可以更多借鑒?以專業人做專業事,單位的事最大限度地讓社會去做,這樣,不僅利于減少腐敗的機會,也利于提高做事的質量。
說到底,高校成為貪污腐敗高發區,也是在警醒執政者,對大學的改革不能拖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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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部分高校腐敗案
□武漢理工大學原副校長李海嬰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總額達1400多萬元,判處無期徒刑。
□延安大學原校長惠延德在任榆林高等師范專科學校黨委書記期間受賄60余萬元,判刑13年。
□南京財經大學原副校長劉代寧被控受賄160多萬元。
□浙江理工大學原黨委書記白同平受賄65萬余元,判刑11年。
□同濟大學原副校長吳世明因受賄罪被判刑10年。
□湖北美術學院原副院長李澤霖受賄25萬余元,判刑5年。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基建處原處長李庚耀、副處長周榮海因犯貪污、受賄罪,分別判刑7年和3年。
□湖北大學原副校長李金和受賄80多萬元,判刑13年。(記者顧兆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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