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計劃招錄1.5萬人,七成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這一條件讓準畢業生們叫苦不迭,同時也困惑不已:什么經歷才算“基層工作經歷”?(《成都晚報》10月15日)
“萬丈高樓平地起”,國家公務員招考要求考生有“基層工作經歷”,是因為基層的社會閱歷、工作經歷、從業能力等,對今后的工作起著基礎性的指導作用和幫助。有了這樣的經歷,就可以適當減少下基層鍛煉的時間,減少新換崗位的磨合“陣痛”。從這種意義上說,公招限定“基層工作經歷”不無道理。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什么才是“基層工作經歷”?有記者專門就此查詢得知,在2009年中央公務員考試中,它是指基層和生產一線的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我想問的是,務農、擺攤、幫工、鐘點工等自由從業行為,是否屬于“基層工作經歷”?通常,“蓋上印章”才算有效證明,這些不屬于“單位人”的勞動者,將無法出具“基層工作經歷”的相關證明。可誰都知道,他們在基層的的確確辛勤勞動著,如果因無法出具證明而失去參加“國考”機會,是否公平?
無論是工人還是農民、商人,無論是“單位人”還是“自由人”,只要在誠實勞動、合法經營,他們的從業經歷就是“基層工作經歷”。就像勞動無差別一樣,“基層工作經歷”也該無差別、無貴賤。雖然這么定義可能使“基層工作經歷”的認定變得復雜和困難,但出于公平公正的考量,這樣降低門檻也不是什么壞事。(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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