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中國教育發展報告2009》認為,近年來義務教育實行免費本是一項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的舉措。但由于義務教育積累的問題有增無減,均衡發展的“制度瓶頸”仍未打碎。2009年開始,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中,包括了義務教育借讀費。然而據北京師范大學教育管理學院對北京市中小學擇校情況的調查,相比借讀費,擇校費才是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的大頭,其單筆平均超過2萬元,“使義務教育免費的意義幾乎可以忽略”。
備受關注的擇校費被稱為“捐資助學款”,其“黑箱”操作的流程是:擇校費直接交給區縣教委,區縣教委依據一定比例返還給學校。顯然,擇校費的返還,客觀上為接收“擇校生”的中小學校帶來一筆不菲的收入。2009年北京市部分區縣實行績效工資后,規定擇校費將不再按比例返還給學校。分析人士認為,這將大大限制中小學招收擇校生的經濟動力,對于打破有礙教育公平的“利益集團”,可謂釜底抽薪。
不回避改革帶來的問題
重點學校制度屬于典型的歷史遺留問題。如果說諸如此類的老問題,構成了推進均衡發展的障礙,那么改革帶來的新問題,同樣加大了推進均衡發展的難度,比如今天清理整頓的“改制學校”就是當初以改革的名義形成的。此次《意見》提出的“撤并學校必須充分聽取人民群眾意見”,早在2009年5月,在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務委員劉延東就強調過,涉及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的,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要注意從實際出發,防止“一刀切”或“一哄而起”。此次《意見》的相關規定,能否止住農村地區不合理的撤點并校,還難以預料。
始于世紀之交的中小學布局調整,在實際操作中出現了農村學校向城鎮集中的傾向,有些“一鄉一初中”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初中進城”的局面。山西河曲縣60%的中小學生都集中到縣城,使縣城小學的平均班額達80人,實驗初中班額高達92人。由于城鄉學校教育質量的差距加大,形成了一縣之內從鄉村涌到縣城的大量“教育移民”,一部分家長不得不到縣城附近租房陪讀。2008年,東北師范大學農村教育研究所對甘肅等8省區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情況所作的調研表明,近年在一些地區的布局調整并沒有達到預期目標,其中,部分地區由于布局調整失當,使一部分家庭不堪經濟重負,導致輟學率反彈。
1998年到2007年,全國小學在校生數從1.39億人減少到1.06億人,鄉村學校被大量撤并正是在這個時間段內進行的。2008年,在背負“普九”債務1780萬元的國家級貧困縣湖北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建成僅10年左右的76所“希望小學”,已被“荒廢”了53所。
《意見》提出,“對條件尚不成熟的農村地區,要暫緩實施布局調整,自然環境不利的地區小學低年級原則上暫不撤并”。采取這一“剎車式”的舉措是必要的,然而,“暫緩”和“原則上”之類的表達,卻可能給當地教育部門留下了隨意操作的空間。包括“必須充分聽取人民群眾意見”,怎樣聽取?如何設計程序?如果沒有“村民代表參與決策”這樣的量化指標,仍會帶來新的問題。另外,以往“一刀切”撤并帶來的負面效果,也需要政府慎重地予以化解。
問責不可缺位
1月中旬,教育部召開2010年度工作會議,提出今年將是《規劃綱要》啟動實施的第一年,研究制訂和啟動實施教改方案將是今年的工作主線。袁貴仁在會上要求,“使2010年成為教育改革年。”從眼下到2012年底還有三年,實現義務教育區域內初步均衡的時間緊迫,2010年理應是關鍵一年。
“從2006年新的《義務教育法》施行,到各省、區、市出臺‘實施辦法’,有的用了一兩年,有的拖到2009年下半年,有的省市主管教育的官員,甚至理念上還與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很不合轍。”北京市政協教科文衛體特邀委員、北京一中原校長王晉堂認為,各省、區、市2010年倘若仍沒有什么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質性舉措,那么2012年實現區域內初步均衡的目標就可能落空。
2008年國家審計總署對16個省54個縣的農村教育經費所作的審計結果讓人觸目驚心,問題包括:其一,不按規定的分擔比例落實資金,有3個省少承擔了經費共1.08億元;有13個縣少承擔了經費共4300多萬元。其二,地方政府拿走了中央政府下撥的經費,有29個縣的財政部門,將中央轉移支付到有關中小學賬上的共1.6億元經費,滯留在自己賬上不下撥達一年之久。其三,有46個縣的中小學校和教育、財政部門擠占、挪用了共計1.15億元,占這些縣國撥教育經費的60%。
教育部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副主任胡平平說:“如果把全國2800多個縣都按這個比例匡算,那么擠占、挪用的教育經費之多,是極其驚人的。目前沒有一個權威機構能夠對各級政府教育經費的撥付情況給予評估和監督。因此,加強教育監督機制建設,應該是未來10年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點之一。”
新的《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一條已有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然而,一不保障義務教育經費、二不均衡安排義務教育資金的地區,并非個別現象,卻未有哪個責任人被問責。
依據《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不均衡發展的地區問責,點名查處不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違法行為,是教育監管部門的責任。“我們要切實改進管理缺位、越位、錯位的狀況,切實解決工作中不敢管、不愿管、不會管的問題,切實做到管理及時、有力、到位。”袁貴仁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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