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結束后,全班30多個同學不約而同地找起工作來,沒想到不到兩周時間,竟然有20個同學遭遇職介所騙局。
家住氣象臺路的小何高中畢業后一直在家里閑著,于是便想找份工作鍛煉一下自己。6月27日,小何來到和平區一家職業介紹所,職介所給小何推薦一份接待工作,試用7天,試用期滿后每月1000元。
經與父母商量,又到職介所交納300元后,小何便來到公司工作。“因為我是暑期工,最多工作2個月,所以職介所不跟我簽訂合同。至于用工單位的合同,說是要等到試用期結束后才能簽。所以我們都是口頭約定。”
小何以為一切都很順利,沒想到上班第一天便出現了問題。“工作到18:00多,眼看就要下班了,公司的一位經理突然告訴我,職介所說的工資待遇不對。”經理告訴小何,他們公司的試用期是1個月,而且每月工資只有500元。
下班回家的小何越想越覺得自己上當受騙了,于是轉天一早便來到職介所要求退還300元,但是卻遭到職介所員工的拒絕。小何一氣之下撥打110報警,后在民警的協調下,職介所才同意退還她300元費用。
氣憤之余,小何將自己的遭遇告訴同學,沒想到竟得知一個驚人的消息。“我們班30多個同學在6月中旬出來找工作,竟然有20個同學上當受騙。
提醒
暑假期間,不少學生都會選擇外出打工,但是在尋找工作和進入用工單位時要“多”個心眼兒。
首先,在準備找工作時,不要隨意選擇一些無證無照的職介所,一定要到各區、縣以及市政府部門主辦的人力資源交流機構查詢打工信息。
此外,除確認該職介所是否有工商、稅務方面的合法登記外,還需要確認職介所是否有《職業介紹準辦證》。用人單位和職介機構不得向被招用的求職者收取集資款、保證金、抵押物等財物,不得扣押求職者的身份證件。(李柏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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