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周曄 通訊員 玉娟)招聘時承諾無責任底薪800元,發錢時無故克扣,為了要回辛苦錢,4名大學生無奈之下出“損招”:藏起老板的電腦逼對方“現身談判”,可最終還是沒能要回全部工資。
去年12月,武漢商貿職業技術學院大三學生小唐找到一份物流公司的實習生工作,公司經理口頭承諾付給她每月800元底薪另加業績提成。從12月10日開始,她和另外3名同學加入了該公司的“高校市場推廣部”。
1月15日小唐去領工資,老板表示因為他們未完成當月任務,只能發給500元。小唐傻眼了:當初老板從沒提過還有規定任務,為完成好工作,她自己補貼的交通費已達1500元!
他們去找老板要說法,但老板總是借故推脫,避而不見。16日下午,為了逼老板現身“要一個說法”,小唐等人拿走老板姚某的手提電腦,并向110報了警。在派出所,姚某終于同意給小唐等每人580元工資,還表示自己已經“仁至義盡”,絕不會再多給了。小唐很不服氣,但當初未和公司簽訂任何合同和協議,無憑無據,怎樣才能要回辛苦錢呢?
-專家說法
洪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因為實習生和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處理”,只能上法院起訴,因此廣大學生工在打工時一定要跟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明確權責,即使出了問題,也有證據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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