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小學四年級女學生幾天前在與父母協商后,已成功“簽”下了一份所謂的“勞務合同”,她的理由是“要用自己的勞動養活自己”,并將簡單的家務活、考試等項目單獨列表,明碼標價向父母收費。
這一令人驚訝的舉動盡管當時“感動”了父母,但還是令家長備感“困惑”:孩子這種超前的做法到底可不可取?
女兒鬧獨立驚煞父母
孩子的母親柳女士近日通過網絡,將前幾天與女兒間發生的這件事一股腦兒說了出來。
“那天晚飯后,正當我們一家三口準備外出散步時,女兒突然叫住了我們,說要開個‘家庭會’,會議由她主持。”這位母親回憶道,女兒鄭重地拿出一張信紙,在上面滿滿地寫了好幾條。“爸爸、媽媽,我已經長大了,自己的事應該自己做,也應該為爸爸、媽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小事了。但是我要在經濟上獨立,我要用自己的勞動養活自己!”女兒當時還一本正經地說,“她現在是兒童,是祖國的花朵,父母不能無償雇傭童工,應該正式簽下雇傭合同。雇主是爸爸、媽媽,女兒自己則是雇員。”
明碼標價向父母收費
根據這位母親提供的合同內容,記者發現“合同”的一些條文真讓人忍俊不禁。“每天幫爸媽按摩一次(就是捶后背),每星期10元;晚飯前負責拿碗筷,每星期10元;每晚負責洗自己的小襪子,每星期10元;小考得100分一次5元,月考得100分一次10元,期中、期末排全班第一獎勵100元……”
據柳女士描述,女兒還要求他們給她辦張銀行卡,工資每周日早上結算,并由爸媽陪同將錢存入卡內。“女兒說這錢是留作她上大學的學費,她要用自己的勞動供自己上大學。”柳女士夫婦二人當時真有點哭笑不得,不過仔細推敲一下,孩子的一些要求也不無道理,于是她和丈夫還是答應了。
然而,面對孩子成人化的“奇思妙想”,她和丈夫現在卻陷入困惑:這種做法真的可行嗎?
專家認為此舉不可取
江蘇省技術師范學院副院長、心理教育研究所所長崔景貴教授認為,“合同”從表面上看,為鼓勵孩子干些日常生活中力所能及的小事,家長給點物質上的獎勵,并由此形成書面合同,用契約的形式來約束雙方的行為,似乎能培養孩子“言必行、行必果”的行為。但是,作為家庭的一員,每個人都應該對家庭、對家庭成員有義務,孩子同樣是,如果幫父母按摩都需要計費,這種做法明顯欠妥。而且長此以往,很容易使孩子形成“享受別人的勞動是應該的,自己的付出是要收費的思維意識”,這樣很不利于以后團隊合作精神的培養。
常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服務中心的楊老師認為,在國外,家長在孩子8歲時就開始訓練他們的理財等能力,這不一定是壞事,關鍵是錢如何引導和管理,如果雇傭合同履行得好的話,可以讓孩子的理財朝好的方向發展,但如果控制不好,很可能使孩子事事向錢看,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 (記者 張戰斗 肖 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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