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召開緊急會議,各學部的負責人都被召集參加。
會議上,學院有關領導宣布,學院的500多名教職員工,要重新與學院簽勞動合同,以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廢。
會議結束后,各部門負責人紛紛領了一摞新的勞動合同文本,被要求做好針對本部門員工的解釋工作,28日把簽好的新勞動合同連同舊合同一并交上來。
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成立于2001年7月,是江西省最早成立的獨立學院之一。
按照學院的解釋,趕在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全部重簽勞動合同,是因為老合同中有好幾條與《勞動合同法》相沖突的條款,例如老合同中專門有關于違約金和保證金的條款,老合同只承諾給員工上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而新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廢除了違約金的說法,并增加了工傷、失業、生育(女工)三大險。如果不重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生效后,原有的勞動合同就違法了。
然而,這份院方認為是“以員工利益為出發點”的新合同,卻引發了一些青年教職員工的不滿。幾位沒有透露姓名的青年教師向記者反映:“我們認為學校目前的措施有規避《勞動合同法》之嫌。”
這幾位最近3年招聘進入南昌大學科技學院的碩士,剛進校時即與院方簽了5年勞動合同。他們說:去年年底,全院以各學部為單位召開緊急會議,宣布原先簽訂的5年的勞動合同廢止,要我們重新和學校簽訂總期限為9年的新合同,比如今年新聘任的員工簽9年,去年聘任的員工簽8年,前年就在學校工作的簽7年。總之,員工在本單位的工齡恰好不會超過10年;而且舊合同中寫明的安家費等福利,新合同中也沒有提及。我們認為此舉嚴重侵害了職工合法權益,是刻意規避《勞動合同法》。
據悉,在2008年之前,招進來的博士和學院簽了10年合同,碩士和學院簽了5年合同,一般員工與學院簽的合同不超過5年。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月24日,記者走進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人事處處長何琳和學院法律顧問魏盛禮接待了記者。
魏盛禮是南昌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作為學院的法律顧問,他全程參與了這次勞動合同的大規模重簽。新勞動合同文本就是由他設計的。
魏盛禮說,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恰恰是對《勞動合同法》的重視和尊重。是為了修改舊合同中的違法之處,同時還增加了更多維護員工利益的條款,如增加了三大險種,光增加這一項,學院每年就要多支付幾十萬元。
對于新簽合同有規避“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嫌疑的說法,何琳處長解釋,學院成立時間短,沒有在本學院工作超過10年的員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學院很慎重,跟誰簽、如何簽,方案還在完善之中,所以和員工先簽訂了10年內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先前和學院簽了10年合同的博士,新合同依然可以簽10年。
王春濤博士,2006年7月來到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當時與學院簽訂了10年合同。王春濤告訴記者,他沒有過多猶豫,在人事處辦公室,當場簽了新合同,學院給了他8至10年的選擇,他和其他兩名博士商量后,簽了8年合同。
王博士說,學院承諾他們,合同期滿后可以拿到一處有產權的房子,所以當然選擇最短的時間。至于工齡滿10年就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王博士說:“相信自己,也相信學院!”
與王博士同一年進學院的研究生江麗,認為新合同比舊合同有更多的好處:“人才流動更加自由,不會有太多限制,程序也很簡單,提前離開學院也不用交違約金,退還安家費和住房補貼。”
江麗拿到新合同文本后,逐條地細看,上網查了大量有關《勞動合同法》的資料,又到人事處咨詢了幾個問題,一星期后,欣然與學院簽了7年的新合同,之后又簽了合同附件,其中包含了碩士生的安家費等福利待遇。
對于同事的“投訴”,江麗想了想說:“新政策出臺后,缺乏一個及時溝通的機制和平臺,一些同事道聽途說,產生了不理解或者誤解。”
“因為會議開得急,時間也短,沒能向每個員工解釋清楚,導致一些員工的質疑。但了解了一些青年教師的疑惑后,學院領導和人事處的工作人員走訪了每個學科部門。目前全院所有教職員工都和學院重簽了合同。”何處長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文本已經擬出來了,以后應該和兩類員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類是表現優秀的員工,可以提前轉簽;還有工齡滿10年的,按照《勞動合同法》正常轉簽。(李菁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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