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蕭縣法院就碭山縣高考替考案中第一批被起訴的涉及5名被告人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碭山縣教育局招生辦原正副主任徐云峰、趙桂連均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二年;徐云峰的哥哥徐云山、妻子汪巧玲、妻弟汪長嶺因犯窩藏罪,均被判處管制一年。截至記者昨天(1日,下同)發稿時止,上述各被告人尚未確定是否提出上訴。隨著法院一審判決結果的公布,2007年6月發生在碭山縣的這起高考替考事件的脈絡已基本清楚。
擅自放寬高考報名條件
2006年12月,在組織碭山縣的高考報名工作中,徐云峰、趙桂連(曾用名趙桂蓮)明知根據皖招辦(2006)45號文件中《關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考報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應屆生必須交驗身份證、戶口本、會考證,歷屆生必須交驗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仍對該縣12所中學存在的缺少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不全的1790余名考生擅自放寬報名條件,對無身份證的準許用戶籍證明代替,對無畢業證的經與該縣教育局分管領導魏志玉(另處)商定,同意由班主任出具證明擔保、學校加蓋公章后全部予以通過報名。
碭山中學教師崔劍、張輝在以該縣程莊中學名義,為社會人員王文賢(另處)辦理的25名缺證考生(均系高考移民或者“槍手”)報名時,徐云峰、趙桂連明知程莊中學2007年不組織學生參加高考報名,且意識到這25人存在問題、可能是“高考移民”的情況下,經與魏志玉研究決定,全部予以報名通過,后下發準考證24人,其中23人缺考,1人被某大學錄取。
收受賄賂后就開起“綠燈”
徐云峰、趙桂連濫用職權的背后其實隱藏著權錢交易,在分別收取了碭山中學等8所中學的教師和教務人員賄賂后,就為有關學校證件不全的考生報名時大開起“綠燈”。
碭山中學高三年級組負責人崔某、胡某等人為使本校證件不全的考生在2007年高考報名時順利通過,在該校報名的前一天晚上,分別送給徐云峰、趙桂連現金2000元、1000元。碭山二中高三年級組負責人朱某等人為感謝徐云峰、趙桂連對證件不全考生給予報名通過,在該校報名的當晚分別送給兩被告人2000元、1000元。
據一審法院認定,徐云峰共收受現金及購物卡2.38萬元,案發前退回8000元,趙桂連則收取1.23萬元。案發后,徐、趙將贓款全部退出。
高考四科累計缺考2703人
碭山縣教育局招生辦的違規報名行為引起社會群眾的強烈不滿,當地有關方面于去年四、五月間通過自查自糾,取消了602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報名資格。碭山縣公安局也于高考前查獲了從合肥高校趕往碭山參加高考的6名“槍手”,致使上述已報上名的部分“槍手”、高考移民和其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不敢參加考試,或是被學校扣發準考證不能參加考試。
2007年6月7日,碭山縣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開考后,于是就出現了大面積缺考現象。據查實,語文缺考664人(其中缺證考生306人),文理綜合缺考649人(其中缺證考生312人),數學缺考687人(其中缺證考生308人),英語缺考703人(其中缺證考生313人)。“槍手”事件和大面積缺考現象經新聞媒體曝光后,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三親人一齊上陣幫窩藏
碭山高考替考案案發后,徐云峰為逃避處罰四處躲藏。2007年6月底一天下午,徐云峰的哥哥徐云山將其接回家中,徐云峰的妻子汪巧玲、妻弟汪長嶺聞訊趕到,幾人先是商量是自首還是躲藏,最后商定到河北石家莊親戚家躲藏。
次日上午,汪長嶺駕車,汪巧玲陪同,將徐云峰送到石家莊親戚家藏匿。臨行前,徐云山、汪長嶺分別提供現金1000元、4000元。檢察機關對徐云峰實施網上追逃后,公安機關于2007年7月8日將其抓獲。
鑒于徐云峰、趙桂連案發后能積極退贓,汪長嶺、汪巧玲、徐云山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均可酌情從輕處罰。一審法院對于上述事實和情節予以確認后作出了判決。
另據了解,在碭山高考替考案中,檢察機關共立案5件8人,除上述1件5人外,尚有涉及當地公安民警的三起案件,其中碭山縣公安局文莊派出所原所長趙煒涉嫌徇私舞弊招收學生案和該縣公安局原戶政室主任丁新靜涉嫌玩忽職守、貪污案,宿州市檢察院已指定泗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吳貽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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