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腐敗連連案發 陜西3年倒下7名廳級"校官"
2004年7月,當黃祥生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時,陜西理工學院的許多教師詫異不已,因為這位年輕的副院長(副廳級)在同事心目中一直是"待人和謙、工作勤奮"、"感覺不像那種人"。而實際上,他在學校近年基建過程中收受有關人員賄賂先后達6次之多。
黃祥生是近三年來陜西被查處的又一位"廳級"高校貪官。記者從陜西省有關部門了解到,陜西高校職務犯罪頻頻案發,僅查處的高校廳級干部3年來就已有7人被捕或判刑。經濟案件,省近年來查處高校領導腐敗的力度不斷加強,3年來已有7名高校廳級干部因犯受賄罪而被捕或判刑。
2001年9月21日,陜西教育學院原院長高安民因受賄2萬元被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成為首位落馬的正廳級"校官";
2002年7月,又一位正廳級學校高官倒下,剛剛擔任延安大學校長3個月的惠延德因在任榆林高等師范專科學校黨委書記期間受賄62萬元被批捕免職,次年被判刑13年;
2003年,又有兩位副廳級"校官"相繼落馬: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副校長李良晨(副廳級)因受賄14萬元被捕,沒過多久,陜西楊凌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王化勇(副廳級)因受賄10.1萬元也被捕;
2004年,倒下的廳級高校領導增到了3人,除了黃祥生外,寶雞文理學院副院長海煥智(副廳級)和寶雞文理學院黨委副書記董建英(副廳級)也因受賄被捕。
據介紹,近年來陜西高校涉及職務犯罪的處級干部更是一批。僅媒體公開批露的就有陜西經貿學院原處長劉俊、財務處原處長王永臣、副處長張景民、尚建民等20余名處級干部因經濟犯罪先后受到查處,原西安醫科大學學生處處長謝鳳舞、畢業生分配辦原主任張宏,陜西理工大學人文學院原院長趙延新,陜西教育學院信息中心原主任柏永林、計財處副處長李虹,原西安石油學院產業處處長邢伯濤,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基建處原處長付國巖,延安大學原處級調研員劉久信,原西安石油學院成教院副院長王鴻飛等先后落馬。
陜西省紀檢、檢察機關近3年來查處了80多起高校職務犯罪經濟案件。據陜西省紀委介紹,去年上半年,陜西高校職務犯罪已發案23件,其中20件已移送司法部門,涉案人數達20人之多。這23起案件就有18起屬于大案要案。
實事上,陜西暴露的問題只能說是"見一葉而知秋"。全國各地的高校腐敗案件近年頻繁被媒體曝光:同濟大學原副校長吳世明因受賄罪被判10年徒刑、南京財經大學原副校長劉代寧被控受賄160余萬元、江蘇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原院長杭中茂去年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而"出事"……
有關人士認為,隨著一批高校貪官的"翻船",發生在"象牙塔"里的許多罪惡勾當大白于天下。人們在看到高校腐敗的重重黑幕的同時,也看到了國家治理教育腐敗的堅定決心。
[專家評析之一]
基建、采購和招生——高校腐敗的三大"病灶"
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目前高校領導腐敗案發案部位相對集中,許多人都是在學校基建、采購和招生過程中犯案,這些領域已成為高校領導腐敗的三大"病灶"。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崔明生說,基建是當前高校職務犯罪中的重災區。一些不法建筑商為了承攬高校基建工程,把眼晴盯在高校主管基建的校、處級領導干部身上。為攬到工程,千方百計地拉這些人"下水"。陜西目前"落馬"的7名"廳級"高校干部中,有6名是因在基建工程上受賄而"翻船"的。
延安大學原校長惠延德就是一個被拉下水的正廳級干部。惠延德在榆林高等師范專科學校任黨委書記時,一位建筑商為承攬工程,多次給其送錢,惠都拒絕甚至將錢從家里扔出。但對方并不死心,仍不斷拉攏腐蝕,最終將惠拉下水。
惠后來便利用手中的權力,插手基建工程,在短短的一年多時間里,就收受了62萬元的資金,此案成為建國以來陜西高校級別最高、涉案金額最大的腐敗案件。
采購是高校領導腐敗的又一個"溫床"。各高校每年都會有大量的物資采購活動,包括采購大量教學書籍、大型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基建維修材料等。個別當事人在大宗物資采購過程中,利用職權收受"回扣",為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去年四川高校發生了震驚全國的"教材腐敗系列案":全省13所高校中36名干部或工作人員被立案偵查,3名縣處級干部貪污受賄100萬元以上,涉嫌犯罪總額高達1200余萬元。
高校招生本是學校選拔人才的一個渠道,但這卻成了一些招生人員手中決定學生能否上學的權力,使得他們借招生之機徇私舞弊,大肆貪污受賄。
桂林醫學院原黨委書記何水淋(正廳級)在1993年至2000年,利用擔任院長便利,采取"特批錄取"、"降分錄取"、"關照錄取",多次收取學生家長人民幣3.7萬元,違規錄取3名高考低分學生,最終被檢察機關查處。
[專家評析之二]
"集體腐敗"——高校腐敗新特點
檢察機關透露,在已查處的高校系統腐敗案件中不少都是窩案、串案。有關人士分析,高校領導腐敗許多都是"扎堆腐敗",集體腐敗已成為高校領導干部職務犯罪的一個新特點。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一處處長楊志明說,在高校職務犯罪的人員中,多為院校長、黨總支書記,主管基建的副院校長或財務處長或是學院系、部門負責人,他們都曾有過輝煌的業績,但在事業發展的鼎盛時期或將要退休的時候,落入犯罪的泥潭。
在作案過程中,院長、副院長或處長、副處長就同一基建工程受賄,或主管與會計、出納共同參與、集體謀劃已較為普遍。
在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查辦的28起涉及高校職務犯罪案件中,其中21起是窩案、串案,占查處案件總數的75%,真的是"查處一起,引出一串,牽出一窩"。以原陜西經貿學院的經濟犯罪案件為例,此案涉案金額達600多萬元,涉案人員達33人,其中處級干部11人,科級干部12人,是建國以來陜西省高校涉案人員最多的經濟窩案。
2003年,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檢察院查辦的西安石油大學窩案涉及4案6人,其中一名副院長受賄33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去年上半年,陜西查處的陜西石油化工學校受賄案,領導班子中有4人被捕;西北政法學院基建處4名處級干部被司法部門立案;西安建筑科技大學稀貴金屬研究所3位所長因貪污問題被立案審查。
四川某高校2004年的"教材腐敗系列案"也是這樣。小小的教材科,上至科長,下到普通職工,幾乎被"一網打盡";前任科長落馬,繼任科長又倒下。
據檢察機關分析,高校內部的這種"扎堆腐敗",腐敗分子彼此勾結,造成權力之間的互補關系,形成一定范圍內法治的死角,加大了查處難度。
一些司法界、教育界的人士認為,對高校領導腐敗要打防結合,標本兼治,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制度、監督、預防和打擊并重的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
制度建設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一處副處長馬力認為,一些高校領導及基建、設備、財務等部門負責人貪污、受賄之所以能屢屢得手,與這些院校管理制度建設滯后、針對性不強有直接的關系。加強制度建設,應成為高校預防職務犯罪的重點。
教育機制
一些司法界人士建議,要堅持軟性教育的常規性,做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紀教育相結合,通過正反典型,教育領導干部惜權、慎權,把腐敗的欲望和動機消滅在萌芽狀態。
要針對領導干部的思想變化和心理特點,調整教育內容、手段和方式,結合招投標、設備物資采購等基本建設中的重大經濟活動實行思想教育提前介入制度,把遏制腐敗意識的產生與蔓延作為消除領導干部犯罪的首要防線。
監督機制
陜西省委常委、省教育工委書記郭永平說,對高校黨政"一把手"應實行超前防范和動態監督,及時提醒一部分人不要犯錯誤。通過警示提醒、誡勉督導、訓誡糾錯起到廉政預警、動態監督、有效糾正、保護搶救的功效,形成一道組織監督的屏障,最大限度地教育和保護黨員干部,提高監督工作的質量。
尤其要為群眾監督創造條件,通過校務公開,加強對學校"一把手"的監督,對群眾關心的"熱點"進行監督,特別對基建、產業、后勤、物資采購等問題易發部門的監督,才能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的發生。
預防機制
有關專家建議,紀檢部門要研究新形勢下教育部門、行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特點和規律,制定治理的措施和對策;檢察機關應加大查辦案件和打擊力度,既要打擊高校腐敗,又要嚴肅懲處行賄行為,在社會上形成對犯罪強大的威懾力;并協助高校抓好反腐敗工作和法制建設;
建筑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地對建筑企業、工程承包人、項目負責人進行廉政教育和行業職業道德教育,引導他們增強法制和自律意識,并逐步建立"誠信、廉政檔案"和引入"建筑市場廉潔準入制度",對建筑單位廉潔情況進行動態監督;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將高校領導干部置于同級黨委的監督、管理之下,約束和規范其行為和權力運作,并與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合作,了解和掌握高校領導干部的思想意識和精神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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