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三所高校的108位女大學生去年9月應聘打工,卻一直拿不到薪酬。直至近日,在寧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才拿到了微薄的工資,期間艱辛一言難盡。
據(jù)了解,現(xiàn)在一些單位和部門對大學生勤工儉學是提倡號召多,具體服務幫助少。而學生打工會遇到各種難題,尤其是勤工儉學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一些企業(yè)借機將在校學生視為廉價勞動力,不僅給予的報酬奇低,甚至還惡意欠薪。缺乏社會經(jīng)驗的大學生們一旦誤入“陷阱”,往往投訴無門,被迫自吞苦果。
108名女大學生打工多日分文未得
“去年9月,有一個叫易博的年輕人到我們學校來招收勤工儉學的學生,說是為一家公司到本市市場、超市、學校、寫字樓等處派送食品,每天有50元的收入。”參加了這次招工的寧波工程學院大三學生小宋說,“我們覺得這活不錯,便應聘報了名。后來我們了解到,參加這次活動的共有3所大學108名學生,都是女的。”
小宋說:“我們參加派送時間都不長,短的一二天,長的10來天。活動結束后我們?nèi)フ乙撞┮ゅX時,他卻說不著急,等過些日子再說。以后我們?nèi)靸深^去找易博,他總是找理由推脫。這樣過了2個月,當我們再一次找易博交涉時,他終于吐露實情,說自己也是受害者,為了幫我們討薪,他已經(jīng)被公司開除了,自己也沒拿到工資。但易博表示,可以為我們提供打官司的證據(jù)。”在四處奔波無果后,小宋等108位女大學生于今年3月下旬,來到寧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寧波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竺靈英說:“這次欠薪雖然總金額不多,全部加起來為8800余元人民幣,但涉及面較廣,有寧波大學、寧波工程學院和浙江萬里學院三所高校的108名在校大學生。”她說,學生中工資最高的為480元,最低的僅為50元,但無論錢多錢少,這些辛苦錢都是她們應得的利益。
打工無憑證,討薪困難重重
“盡管學生們拿來了參加派送活動時工作照的復印件,卻沒有任何其他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據(jù)”,竺靈英說,催討工資的訴訟時效只有兩個月,過了這段時間,就要通過法院來判決。但是學生與組織者沒有簽訂相應的勞動協(xié)議,工作照的復印件又不能證明勞動關系。
易博表示,當時沒有一個大學生提出來要跟他所在的公司簽勞動協(xié)議。并且他認為,這是短期打工,這么多學生按小時簽合約也比較麻煩。
在大一時就有過勤工儉學經(jīng)歷的小宋說,她第一次打工時曾提出了要跟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協(xié)議,但企業(yè)卻說肯定會給她工資的,只要互相信任就不用簽協(xié)議。在此后的打工過程中,她再沒有提出要跟對方簽訂協(xié)議。“大概沒有一個學生因勤工儉學簽訂勞動協(xié)議吧。”她說。
這次也遭遇欠薪的寧波大學小任同學說:“我以前從來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不知道要怎樣去維權。學校也沒有對我們進行過相關的培訓。現(xiàn)在遇到這種情況,要是討不回來錢,只好自認倒霉了。”
對此,寧波教育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認為,教育部門的職能是對教學活動進行管理,而勤工儉學是大學生的個人行為,教育部門無權也無法管理。
政府法律援助,企業(yè)被迫兌現(xiàn)工錢
雖然勤工儉學不適用于《勞動合同法》,但不少公司卻很喜歡招用在校學生為他們打工。易博說:“招聘在校大學生作為促銷員,一是因為他們?nèi)巳杭校瑤滋鞎r間就能招到一二百人;二是在校大學生有熱情,社會經(jīng)驗比較簡單,不會提額外要求給企業(yè)添麻煩。”
“社會上的公司或企業(yè)想在學校招工一般會通過在校園里張貼招工廣告的方式,或是通過有一定社會關系的學生介紹同學去打工”,小宋說,這些招聘廣告都寫得很有誘惑力,讓人難免不動心。而學生在外面勤工儉學,學校一般都不知道,也無法對此進行統(tǒng)計或登記。
還有一些同學表示,盡管學校里也能提供一些勤工儉學的崗位,但一般面向的都是貧困學生,機會和報酬都很少。因此如果想多掙些錢,大部分學生只能選擇到社會上的公司去打工。
“但是,許多兼職打工的學生對用人單位的情況完全不了解,甚至不知道到底誰是他們的老板,自己是在為誰打工。近年來,類似的情況我們已發(fā)現(xiàn)多起。”竺靈英說,如這次108位女大學生遭遇欠薪,我們在調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雖然學生們派送的是卡夫餅干,但卻是另一家公司聘用他們的。這個公司的本部在北京,承包了卡夫餅干的一些宣傳策劃工作。該公司在上海有分部,但在寧波沒有辦事機構,只有一個名叫易博的聯(lián)絡人。而學生們在不知道易博與卡夫公司有何關系,在沒有看到招工文件、授權委托書和營業(yè)執(zhí)照的情況下就貿(mào)然參加招工,說明了學生們在這方面社會經(jīng)驗的缺乏。竺靈英表示,這種情況在學生勤工儉學的經(jīng)歷中較為普遍,而由此產(chǎn)生經(jīng)濟糾紛的例子也并不鮮見。
據(jù)媒體報道,大學生勤工儉學不僅經(jīng)常遭遇欠薪,有時甚至發(fā)生人身傷害后都維權無門。2007年8月,湖北工業(yè)大學學生金喜亮利用假期時間勤工儉學,不慎從5米高的屋頂摔下死亡,事隔大半個月后仍然沒有人為此事負責,而包工頭只付了部分醫(yī)療費。
慶幸的是,這次在寧波法律援助中心的努力下,108名女大學生打工所在企業(yè)、卡夫食品公司寧波辦事處的負責人表示,經(jīng)向總公司匯報,同意盡快支付工錢。隨后,他們派來了2名員工,來到寧波法律援助中心,向20余名聞訊趕來的同學當場支付了拖欠多日的工資,并答應根據(jù)學生們提供的清單,再向其他同學逐一兌現(xiàn)工錢。
專家認為,法律空白亟需填補
“108名女大學生打工欠薪事件,暴露出勤工儉學方面的諸多法律盲點。”寧波市社會與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勤工儉學應屬于打工范疇,不同于實習。打工是個人行為,而實習一般是有組織的;打工要支付報酬,而實習作為學習實際操作經(jīng)驗,實習單位不一定要支付實習生報酬。
據(jù)有關專家介紹,在校學生不屬于2003年勞動部頒布的《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中的勞動者。1995年勞動部出臺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09號文)中明確規(guī)定,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由于309號文目前仍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校學生打工不是就業(yè)行為,不受勞動法調整和保護。
竺靈英說:“在校學生打工在我國只是雇傭關系意義上的勞動者,受一般民事法律關系的調整。如果用工單位不給報酬,學生可以向法院起訴,所以簽訂勞動協(xié)議很重要。”她認為,除了學生應該學會自我保護外,建議學校也可以利用自身的資源對學生進行打工實踐的培訓,如在法學院設立課外講堂,培養(yǎng)學生的維權意識等。
寧波市社會與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史處長建議,學生在勤工儉學時,首先應確認用工單位是否具有合法資質;其次一定要跟對方簽訂勞動協(xié)議,在協(xié)議中明確工作內(nèi)容、工資標準、工作時間等。在發(fā)生法律糾紛的時候,這些協(xié)議可成為保護自身權益的有利證據(jù)。
專家還建議,有關方面應盡快出臺專項規(guī)定,規(guī)范學生勤工儉學的最低工資、勞動時間等內(nèi)容,建立相關監(jiān)管機制,切實保障勤工儉學學生的合法權益。 (鄭黎 胡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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