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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記者從貴州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獲悉,本報2006年10月11日報道的《花季少女凋謝在黑森林》,被害少女的父親田維華已經向南明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女兒小安就讀的貴陽市永勝中學賠償因履行義務不當造成的損失57221.9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專業保護委員會為此撥出資金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06年9月28日下午,小安從學校放學回家途中,被罪犯強暴并窒息死亡。
田維華說,在小安入學之初,學校承諾校車每天接送學生。基于這點考慮,田維華才讓女兒到該校就讀。但學校的校車就在小安受害前不久停開,導致小安因此選擇走山路回家。學校還違反教育主管部門三令五申強調的有關減輕學生負擔的規定,經常延長學生在校時間,推遲放學,再次增加了小安回家途中不安全因素,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
貴州省律師協會指派貴州持恒律師事務所汪軍、李健律師作為田維華的代理律師。汪軍、李健律師接到指派后,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專業保護委員會提出了提供法律援助的申請。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專業保護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后,經過審核,決定給予600-1500元的資助。
5月7日,田維華訴貴陽市永勝中學賠償糾紛案已由南明區人民法院受理,法院免除了田維華的案件受理費。該案由南明區第二法庭(即二戈寨法庭)于6月2日開庭審理。(劉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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