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羅湖區法院初審判決顯示,去年1月22日下午4時許,在深圳某外語學校讀初二的學生張文正在學校補課,其間有兩位同學指張文偷了同學的手機。事后,張文找學校的心理咨詢老師張老師做心理輔導。張老師與年級主任齊老師、年級長羅老師等5名老師以及幾位知情的同學一起和張文交談,最后幾位老師要求張文將事發經過寫成書面材料。
當日下午6時許,6名老師暫時離開心理咨詢室后,張文在心理咨詢室里留下“冤枉”兩字,然后從5樓跳了下去。據法醫鑒定,張文達到三級傷殘,此后將只能與輪椅為伴。
羅湖法院一審判決張家自行承擔所受損失的80%,校方承擔20%,也就是賠付26.5萬元。
昨日,頗受社會關注的深圳羅湖外國語學校13歲中學生被指偷手機后跳樓致殘一案(本報3月14日A31版曾作詳細報道),二審在深圳中院開庭。跳樓致殘的學生張文(化名)當庭痛哭失聲,被親戚推出庭外。張文跟記者說,“他們冤枉我,除了死,我沒有別的選擇!”
張文父親在法庭上控訴,學校對事件處理不當,是造成孩子跳樓的主要原因。學校代理律師則稱,學校已經盡了自己的職責,不應當承受賠償責任。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庭上直擊:小張文當庭傷心痛哭
昨天開庭前,記者在庭外見到了坐在輪椅上的小張文。今年僅13歲的他穿著一身藍白相間的病服,坐在輪椅上,右手還綁著護具,左腿褲腳掀起,右腿被遮得嚴嚴實實。張文面目有些浮腫,臉色很蒼白,他以后的日子都將在輪椅上度過。
記者問張文,“事情變成這樣,你現在有為當初跳下來的選擇后悔嗎?”張文默默地低頭沒有回答,沉默了一會,他抬起頭說:“他們冤枉我,除了死,我沒有選擇。”張文的姐姐表示,平時沒有問過張文有沒有后悔,也不敢問。
在法庭上,當張文的父親再次重述當時的情形時,一直在庭上抽泣的張文終于忍受不住,痛哭出聲。似乎要把長期以來積蓄的情感發出來一樣,張文在庭上發出一聲聲聲嘶力竭地號啕大哭,張文的父母、姐姐及其他親人都淚流滿面。
隨后,張文的親人不得不把他推出了庭審現場。
雙方觀點:家長學校皆不服判決
一審判決后,張文的父母和學校都不服判決,各自向中院提出了上訴,雙方的上訴理由都一樣,認為對方要負全部責任。昨日,深圳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庭上,張文是否偷手機已經不是案件爭論的焦點,雙方的焦點都放在張文從尋求學校心理輔導到跳樓自殺過程中,校方的行為負有什么責任上。
張文的父親昨日在法庭上陳詞稱,該案性質不是一審判決認定為學生自發的自殺、自殘行為,而是校方侵權造成的學生傷害案件。張父認為,孩子從想尋求老師心理輔導,到選擇跳樓自殺,完全是學校處理不當造成的。
而校方代理律師則認為,此案應當引起社會對未成年人教育的關注,但是學校的義務是教育、管理和保護學生,在該案中,學校已經履行了自己的職責,不應當承當相關的責任。 (記者王納)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