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幾天,南京市的各幼兒園就要開學了。這幾天,很多幼兒園的老師都在對小朋友進行家訪。市民何小姐這幾天心里一直不太痛快,前兩天,女兒所在的幼兒園里的三位老師到家里進行了開學前的家訪,而她為了表示心意,硬塞給三位老師幾百元購物券。“來了三個老師,我就得準備三份禮物,加在一起數目還不小呢。但又不能不送,因為擔心別的家長都送,如果我們不送,老師會不會對女兒不夠關注呢?”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光家長會有尷尬,其實老師對于“紅包”也很尷尬,“我們希望家長不要送東西。作為老師,我們對孩子關心是應該的。”不少幼兒園的老師這樣說。
家長
心態一:不送紅包心里有擔憂
“女兒今年剛剛上幼兒園,我擔心她會不習慣,所以希望老師能給孩子更多的照顧。”談到送“紅包”的原因,何小姐告訴記者。在被采訪的好幾位家長中,和何小姐有著一樣擔憂的還不少,他們送“紅包”給老師的目的就是希望老師能給自己的孩子足夠的關心與幫助。而他們所送的“紅包”也主要是購物券、消費卡之類的“非現金”。
“雖然每個人給的東西并不算特別多,但每次家訪來的都是三個老師,而且每次家訪我們都要送,加起來數目還是很驚人的。家庭條件不錯的還不覺得什么,那些條件相對差一點的,可能就很吃力了。”采訪中,一位孩子剛剛入園的父親這樣說。其實,很多家長從內心來說,并不愿意給老師送“紅包”,但總是覺得送了,老師就會對孩子更加關心;而不送,也就意味著孩子在學校會被“冷落”。“不光送‘紅包’,就連送的數目也在比較,如果別的家長都送了很多,那我會覺得自己也必須送那么多才行。我有個同事就是經常送東西給幼兒園老師,他的孩子每次有表演的時候都是主角。”
而對于一些孩子剛剛上幼兒園的家長來說,他們疑惑的是,是不是每年家訪都要送“紅包”?是不是其他節日也要有所表示呢?記者也在一家著名的育兒網站上發現一篇“要不要給老師塞紅包”的帖子。一位幼兒園家長發帖說,老師過兩天要來家訪,不知道該不該送“紅包”,引發跟帖者眾多,而在這些跟帖者中,一半以上的人都選擇送。
心態二:孩子表現好,老師自然喜歡
“我們從來沒有給老師送過什么‘紅包’,”一位孩子已經上幼兒園大班的家長告訴記者,每年放假老師都會來家里家訪,而在平時上學的時候,他們有的時候也會主動找老師了解孩子的情況,“雖然從沒送過東西,但老師對我們的態度都很好,在學校里對孩子的關心也很多。”
對于很多選擇送“紅包”的家長來說,送的原因就是希望老師能給自己的孩子足夠的關心,而一些孩子已經上小學的家長介紹說,關鍵還是要看孩子在幼兒園的表現。“如果孩子表現很好,很懂事,老師自然就很喜歡他,照顧自然也就會多一點。如果把希望寄托在‘紅包’上,那么多家長送,老師根本記不清楚是誰給的,對孩子更多照顧根本很難做到。”
一位本身就是小學老師的家長告訴記者,對于老師家訪,家長并不需要想得太“復雜”,“一定要準備的話,也就是把客廳整理干凈,自己穿戴整齊,告訴孩子要有禮貌也就可以了。我也去學生家里家訪過,但絕對不會收取家長禮物的。老師一般一次要去好幾家,你送了禮,難道老師還要拿到下一家學生的家里嗎?所以,最多準備點水果和飲料,不失禮就足夠了。老師來家訪的主要目的也只是了解孩子的情況。”
老師
老師對“紅包”其實也很尷尬
“其實,家長送‘紅包’的做法完全沒有必要,”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幼兒園老師無奈地告訴記者,家長的這種做法反而會給老師帶來尷尬。暑期去學生家家訪是教師應盡的責任,家長根本沒必要塞紅包,給她這個紅包她也不會收。“用紅包換教師重視其實是家長一廂情愿的想法,作為教師,我們會對所有學生一視同仁,如果家長通過紅包搞定教師反而會給子女一種‘自己無能,需要家長搞定’的負面心理影響,是對孩子能力的不自信,而且會對他今后的成長不利。”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對于老師們來說,家長給的最貼心的“禮物”就是他們的配合。不少家長因為受了社會不良風氣影響,覺得辦事不靠送禮不行,想當然地把這股不健康的送禮之風帶進了校園,其實這樣做沒有任何效果。暑期去學生家家訪是老師日常工作中的一項,家長根本沒必要費勁心思準備家訪紅包,只要配合好老師工作,與老師一起改正子女身上存在的毛病和缺點即可。“如果非要送什么禮物的話,孩子們親手做的小賀卡等體現孩子心思的禮物,老師會比較喜歡。”(朱姝)
專家
收“教育紅包”是行業不正之風
收受“教育紅包”,究竟是否觸犯法律法規?記者就此請教了法律專家。
“為表達對老師的尊重、感謝等心情,準備一些禮品贈送情有可原,很難說是‘違法’。”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樣的做法如果只是家長出于單純的感謝、尊敬,并希望孩子得到老師更多的關注的話,并無不妥;而即便是出于無奈,甚至成了大勢所趨,一般來說,也頂多屬于行業內的不正之風,“而老師身份的特殊性,使得其收受紅包的行為很難定性。”
專家介紹,根據《刑法》規定,國家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刑法》同時也對國家公務人員的概念進行了規定,按照這樣的規定,教師很難被歸為“國家公務人員”。
那么,這是不是意味著“教育紅包”的收受真的毫無問題呢?專家表示,如果收受紅包的目的與教學無關,教師仍可能涉嫌受賄。
“因收受家長紅包,招生時招收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因收受家長紅包,推銷相關的教輔用書等。”專家指出,這些行為明顯屬于“權錢交易”,不在正常教學范疇內,因此可以認定為“為他人謀利”。(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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