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意邀請9歲的女生到住處吃午飯,男教師同某借機對小女生進行猥褻。記者昨天(14日,下同)獲悉,雖然同某一再否認自己的猥褻行為,但在醫學證明、司法鑒定等證據下,法官認定其構成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8個月。
現年48歲的同某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朝陽區某學校任教師,教語文和音樂。去年5月7日,他邀請9歲的女生麗麗(化名)次日去他住處吃午飯。第二天中午放學后,他帶麗麗來到其位于來廣營的住處。
據麗麗描述,進屋后,同某突然抱住她說“老師非常非常愛你”,隨后對她進行親吻。麗麗受到驚嚇,同某進而又實施了其他猥褻行為。
下午上課時,麗麗委屈地趴在課桌上哭。下課后,同某走到麗麗身邊,囑咐她“要保守我們之間的小秘密”。
放學回家后,母親看到麗麗心事重重,便詢問原因。麗麗說同老師對自己做了不軌行為,而且出門時還要給她10元錢,被她拒絕。麗麗母親非常氣憤,和丈夫找到同某進行質問。同某一口否認,麗麗母親報警。
同某隨后被抓,并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提起公訴。由于麗麗年幼,并涉及個人隱私問題,此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庭審時,同某拒不認罪,他說自己根本沒有猥褻麗麗,麗麗自己的話不能算數。他的辯護律師也認為此事沒有證據,為其做了無罪辯護。
然而通過公訴人出具的三份證據,法官最終認定了同某的猥褻行為。
第一份證據是就診證明。事發當天麗麗被母親帶到航空工業中心醫院,被確診為“外陰稍充血”。第二份是司法鑒定。這份來自去年5月9日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中說,麗麗“處女膜未見破裂,外陰粘膜可見紅腫”。第三份是學校老師的證言。麗麗的班主任說,事發當天下午麗麗哭了,她安慰了幾句但還是覺得不對勁。同時她證明說,麗麗性格內向文靜,平時較乖,沒有說過謊話。
最終,法庭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同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同某聽完宣判后表示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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