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一起嫖宿幼女的案件偵查過程中,居然發現被嫖宿初二女生所在的學校里面還有4名女生賣淫,其中3名女生稱自己受到同學威脅才賣淫,而2名自愿賣淫的女生中,有一名單單是因為和家人吵了一架后,便受賣淫同學的游說走上這條道路。
昨日,中山市人民法院通報了這一案例,嫖宿幼女者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請人介紹“學生妹”供嫖宿
2007年8月初,小欖某公司急檢修員老麥在一次嫖宿后,要求對方介紹十三四歲的女學生供其嫖宿,并承諾給一定介紹費。后經介紹,老麥認識了在東鳳鎮上初中二年級的13歲女學生小鐘。老麥在明知鐘某是幼女的情況下,先后五次在東鳳鎮、小欖鎮及江門市、臺山市等地的酒店內與小鐘嫖宿,共支付鐘某嫖資人民幣 6700元。然后,老麥居然提出,讓小鐘介紹處女和其他同學給他嫖宿,由此引發了一連串惡果。
賣淫少女脅迫同學賣淫
法院審理查明,小鐘的賣淫活動是從2007年6月開始的,為了滿足老麥的要求,她讓一名同學再找幾個女孩陪她出去賣淫,2007年9月22日,她的同學 “阿娟”在受到威脅后,和小鐘一起,乘坐老麥的小車前往江門被其嫖宿。
同年10月3日,小鐘的同學小何因為和家人吵架后,被小鐘在路上勸導去賣淫,她竟當場答應,小鐘隨后便約上了老麥一起開房,小鐘與小何兩人雙雙供老麥嫖宿。小何竟在自己開始賣淫的當月內,先后威脅了兩名同學去賣淫,其中一名叫做阿翠的同學,也是被老麥嫖宿。
一言不合舉報嫖宿者
2007年11月15日,小鐘因為和老麥意見不合而向公安機關報案,治保機構當日就在家中尋得老麥,次日老麥被正式羈押。但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老麥辯稱,自己并不知道小鐘是不滿14歲的幼女,而且,竟然荒唐地提出,其他嫖宿過小鐘的人沒有被抓獲,只判處他一個人不公平。
但是,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經由小何威脅而賣淫的阿翠證明,自己被老麥嫖宿當晚很傷心,老麥曾經不停地安慰過她說,比她還小的小鐘都賣淫。
法院最后判定,老麥嫖宿幼女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文/記者姜永濤 通訊員柳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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