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147萬元,如此天價罰單讓人震驚!”昨日上午,(陜西)銅川新區藍光第九學校校長余志玉激動地說。近日,銅川市物價局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沒收(該校)違法所得1476800元”。
1476800元擬被沒收
春節前夕,銅川市物價局幾名工作人員來到藍光九校,出示證件及介紹信后,對該校收費項目中所涉及的價格問題進行檢查。其間,物價執法人員發現,該校初中每生每學期收費2686元,小學每生每學期收費1686元。這些收費高于物價局批準的學費及住宿費用的總和,遂要求該校進行說明,“多收的錢用哪兒了”。
余志玉說,按規定,初中學生的學費為每學期1100元,小學生每學期學費800元,住宿費為每人每學期220元,“所收費用減去學費和住宿費之后就是代辦費,由學校代替學生辦理一些具體事項的費用”。
此后,應物價局要求,校長余志玉及一名財務人員列出了一份單據,對代辦費進行了相應的解釋,稱“代辦費由伙食費,公寓管理費,水電暖費,語言、微機、電教實驗費等組成”。
市物價局認為,代辦費中部分費用違反《陜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之規定,構成 “自立項目或者自定標準收費”的價格違法行為,并先后向其下發了《責令退還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在“告知書”中明確寫著“擬對你單位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476800元的行政處罰”。
物價局認為“自立項目亂收費”
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后,余志玉稱,“在銅川辦校多年來,從沒有違規收費 ”。據了解,藍光九校是藍光教育集團旗下的一所民辦學校,該集團在蒲城、富平、華縣、華陰及銅川新區等地先后辦有9所學校。藍光九校2005年在銅川開課,設有小學和初中,第一年就招生800余人,目前該校有學生1830人。
余志玉說,目前學校和物價局之間存在的主要認識差異就是“代辦費”。物價局稱,既然學校已經收取了住宿費,為什么還要收取公寓管理費?既然已經收取了學費,又為什么收取語言、微機、電教實驗費?這些費用又是誰批準收的,依據是什么?“這是很典型的重復收費,自立項目亂收費”。
余志玉稱,自己之前給物價局列的單據是“因為不知他們要這有啥用,所以沒有細想和細分,胡亂寫了幾項應付一下,誰知道這竟成了物價局執法的依據”。據他講,目前多數民辦學校都是按慣例收“代辦費”的,沒有誰細分其中的構成,也沒有人給各個部分進行定價,“這是政策的缺失”。
據《陜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民辦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 (俗稱代辦費),應遵循“學生自愿、據實收取、不得營利、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強行向學生收取。業內人士認為,“據實收取”中所提的“實”字彈性太大,且又未對收費范圍進行界定,所以讓一些人鉆了空子,給執法留下難度。 (西部網-華商報 王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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