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利用女大學生求職之機,公司經理將其強奸致使懷孕。日前,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色狼經理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23歲的小李是南京一家技校的大專學生。2008年4月初的一天上午,同學小陳告訴她,她的親戚與一家廣告公司的經理陳某關系不錯,可以介紹她到那家廣告公司去工作,小李當即連聲稱謝。經過幾個來回的電話聯系,陳某讓小李當天下午就去公司試試。于是,小李便按陳某指定的時間,去了陳某的公司。陳某先是讓小李在電腦上簡單操作了幾下,然后告訴她:“你基本功還可以,不知道其他能力怎么樣?”急于落實工作的小李表示,自己一定會“努力做好”。
眼看下班時間到了,小李收拾東西準備回家,陳某突然叫住她說:“公司今天晚上有個重要客戶要陪,你也一起去吧,正好我也想考察一下你其他方面的綜合能力。”小李不敢違抗,便隨陳某來到一家火鍋店。可左等右等,也沒見著“客戶”的影子。這時,陳某發話了:“客戶有事,今天來不了了。”小李一聽起身要走,陳某一把拉住她,說:“走什么呀,你難道不準備好好謝謝我,感謝我聘用你啊!”小李一聽,只得硬著頭皮坐了下來。這之后,陳某一次次地要小李喝白酒,并強調這是廣告從業人員必備的“基本功”,涉世未深的小李只得服從。
記不清喝了多少杯之后,陳某將小李帶進了附近的一家賓館,然后反鎖房門,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先后兩次將小李強奸。可憐的小李害怕陳某晚上會繼續對自己進行傷害,便趁陳某睡著悄悄離開了賓館,到一家小旅館住了下來,天亮后才回家。此后,小李沒敢向任何人提起此事。
兩個月后,小李的母親偶然發現未婚的女兒竟然懷孕了,便追問女兒事情真相。小李見瞞不下去了,這才哭著將事情經過一一告訴母親。母女倆當天向警方報警,幾天后將胎兒進行了引產。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陳某采取暴力手段強奸尚在技校學習的女學生,致其懷孕引產,給被害人的身心造成極大傷害,屬情節惡劣,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陳雪艷 王志高 王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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