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襄城區臥龍鎮某小學教師李某,對學生施以小恩小惠誘惑,借機先后奸淫21名小學女生。由于受害人多顧及“名聲”及李某威脅,以致李某的“獸行”持續3年才被揭發。昨日,記者獲悉,該市襄城區臥龍鎮某小學教師李某,因強奸罪一審被襄樊市中院判處死刑。
家長報案,女兒被老師強奸
現年50歲的李某,原是襄城區臥龍鎮某小學教師。2007年4月,一受害學生的家長向襄城警方報案,稱其女兒被李某強奸。此案引起了當地警方高度重視,并立案偵查,李某的罪行逐漸水落石出。
據了解,李某在擔任教師期間,曾有人反映他強奸女學生的傳言,但缺乏相關證據以及受害人“怕丟臉”不愿舉證,使得李某的行為沒有被深究。
根據李某本人的交代以及受害人的舉報,警方發現受害女生多達數十人,時間跨度長達3年之久。
3年強奸21名女學生
經查,從2004年至2007年案發,李某在學校為他安排的寢室內,先后對該校21名女學生進行奸污。李某經常喊兩名女學生同時與其過夜,事后還給受害學生5元錢。
2004年10月,李某將12歲的女學生小花、小玲(均為化名)喊到其寢室,先后將兩人強奸。此后,李某經常以各種理由,將女學生叫到自己的寢室發泄“獸性”。
2007年5月,接到報案的警方經周密調查后,將正在上課的李某抓獲。
教師一審被判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李某在襄城區臥龍鎮某小學任教期間,共作案32起,將該校女學生小花、小玲等21人奸淫,并威脅被害人不準告知他人,且受害學生均不滿14周歲。
庭審過程中,李某竟辯稱,受害女學生不是他喊去的,而是主動到他寢室的,且未給受害學生造成嚴重后果,要求予以輕判,被法庭當庭駁回。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道德敗壞,利用師生的特定關系,奸淫在校女學生多人、多次,時間長達3年,嚴重摧殘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擾亂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予嚴懲,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長江商報 記者 譚經田 通訊員 向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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