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能認真盡責的職務不要兼任
本報北京3月8日電 (記者施芳)“院士應該對自己更嚴格,做學術自律的表率!敝袊こ淘焊痹洪L杜祥琬6日在通報浙大藥學院論文剽竊事件及有關問題時說,院士對力所不及、不能認真盡責的職務不要兼任,特別是負有行政責任的實職更應謹慎。
據(jù)悉,中國工程院于去年12月收到浙大藥學院論文剽竊事件的投訴。經(jīng)過向有關各方了解調研有關情況,中國工程院確認,原浙大副教授賀海波等人論文剽竊一事情況屬實,剽竊者供認不諱。論文剽竊情節(jié)嚴重,多篇論文剽竊造假,盜用其博士生導師的研究結果,一稿兩投,擅自署他人名字,擅自署基金支持等,屬多重學術不端行為并發(fā)。
從目前浙江大學及有關方面調查的結果看,賀海波論文上李連達院士的署名是在李不知情的情況下由賀擅自放上去的。但李連達曾是賀海波博士后期間的合作導師,又是學院院長,對論文剽竊事件至少負有在科學道德建設方面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監(jiān)管督查制度不嚴的責任。另根據(jù)西苑醫(yī)院院方、論文執(zhí)筆人及李連達本人幾方面提供的情況,西苑醫(yī)院有關作者的幾篇論文,存在中英文兩投的情況,與李連達的關系與上述情況類似。中國工程院方面表示,由論文事件引出的藥品評價問題,應以藥品主管部門的意見為準。
中國工程院領導已與李連達院士談過話,并將繼續(xù)密切關注和跟蹤這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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