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寧山火當事人狀告公安局
晉寧森林山火中,縣林業局防火辦主任李昆朋撲火時因公殉職。事后,晉寧縣政府向媒體通報,引起山火的原因是3名未成年學生丟煙頭所致。昨天,其中2名學生否認自己是肇事人,并將晉寧縣森林公安和縣林業局告上法庭,要求消除影響,并索賠精神撫慰金1元。
2月2日,晉寧發生森林山火。2月5日,晉寧縣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經過森林公安部門通過排查、走訪,初步確定該起火災是因為二街鄉栗廟村的張某(男,13歲)、楊三(男,13歲,化名)、楊四(男,12歲,化名)3名未成年學生,在癩痢山鐵箐北坡玩耍時,抽煙丟棄煙頭引燃茅草所致。火情通報后,3名學生的家長認為事情并非如此。他們稱有證據證明在起火前的2小時內,他們的孩子并沒有去過山上。
“我們3個是聽到火災的廣播后才上山的,路上我們各自點了一支煙,邊走邊吸,當時還看見山上有濃煙。丟煙頭的地方距離起火點有1公里多遠,怎么可能是我們丟煙頭引起的火災呢?”楊三、楊四說,這事對他們影響太大了,同學們都說他們3個是縱火犯,弄得他們抬不起頭。因此,楊三、楊四將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晉寧分局和晉寧縣林業局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精神撫慰金1元。昨天,楊三、楊四在父母的陪同下到晉寧縣法院遞交訴狀。法院答復會在7天內告知其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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