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利用課余時間打工的小劉,在公司領(lǐng)導的授意下辦了一張信用卡,隨后該卡被領(lǐng)導的女友“借”走。因該卡多次被透支消費,本想借打工以減輕家庭負擔的小劉如今竟背上8479.64元的“債務”。
昨日,在鄭州市工藝美術(shù)學校讀書的小劉告訴記者,2008年年初,她利用課余時間在紅專路與政七街交叉口某公司打工。8月中旬時,公司領(lǐng)導魏某以方便開展工作為由,讓她辦了一張信用卡。信用卡辦下來后,魏某的女朋友(同一公司職工)薛某以“看看這張很漂亮的卡”為由將卡“借”走。后來薛某多次用該卡透支消費,不還銀行借款,至今此卡累計欠款已高達8479.64元。
小劉說,自己未借銀行錢,卻多次收到銀行發(fā)出的催款通知,自己感到很“冤”。同一公司的張某承認,薛某曾把信用卡交給他,并承諾由他來還款。但張某一直以找不到卡為由,遲遲未能兌現(xiàn)還款承諾,導致小劉背上銀行信用不良記錄。小劉只好向豐產(chǎn)路派出所報案,但派出所工作人員說這件事屬于民事糾紛,讓小劉去法院起訴。
小劉表示,自己作為一名學生,根本沒有時間、精力,也沒有經(jīng)濟能力去和這些人打官司。在這里想借助媒體給廣大涉世未深的學生提個醒:對信用卡知識不甚了解的,就先不要辦。工作了,對同事和領(lǐng)導別的可以借,但銀行卡及個人身份信息萬萬借不得。記者張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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