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貧困生關注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有突破性進展!目前省教育廳、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及全省18個市縣教育局,均已指定專人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事宜,從4月20日起,全面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指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以及各商業銀行(含省聯社),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貸款資金主要用于學生繳納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費。
●貸款期限可達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特點是信用貸款無需擔保。僅要求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學生組成共同借款人,直接簽訂借款合同。而且貸款期限長。貸款期限按照全日制本專科年限加10年確定,最長可達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畢業后還貸期限。
●納入貸款的高校及學生范圍廣
凡我省考入高校且符合條件的學生全部納入助貸范圍,包括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以教育部公布的學校名單為準)的新生和在校生,以及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
●貸款金額1000-6000元/年
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學生在校期間不用償還本息,畢業后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不還本金、只付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應不低于1000元,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申請條件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要符合以下條件:具有我國國籍;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已被學校正式錄取,取得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等。(來源:南國都市報 許欣 何玲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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