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本市特級教師違反規定進行有償家教,將被撤消“特級”稱號。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財政局日前聯合下發新制定的本市特級教師管理辦法。新法不僅加強對特級教師隊伍的管理和考核,并明確為特級教師劃出七類禁區,如有違規,將被撤消稱號。
特級教師,是既具有先進性又有專業性的榮譽稱號,是師德的表率、育人的規范、教學的專家。新的特級教師管理辦法中明確要求,特級教師應堅持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積極承擔示范課、觀摩課等教學任務,每年至少講授1次示范課、觀摩課、大型學術講座或評講課。特級教師應每兩年至少撰寫一篇較高水平的專業論文、經驗總結或科研報告,并在省級以上的刊物或學術會議上發表,或參加省市級及以上教材編寫。特級教師不僅需要承擔培養青年教師的任務,還應積極參加支教等工作。
特級教師獲得榮譽稱號的同時,也將獲得良好的待遇。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每年都將為特級教師安排一次高水平全面體檢,50歲以上的特級教師還享受優診醫療。貢獻卓著、身體健康的特級教師退休后,可擔任名譽校長、教育顧問、兼職督學等名譽職務。
特級教師每隔三年評選一次,新管理辦法取消了“現擔任市級學科教學帶頭人的教師”優先評定特級教師的規定。
此外,新辦法還明確要求建立特級教師考核評價制度,特級教師每年將接受學校和區縣的兩級考核評價。外省市評選的特級教師調入本市需重新認定。
特級教師如果有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不符合特級教師條件;不履行本職工作崗位職責,政治思想條件不合格,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有償家教;違法亂紀;出國逾期不歸;自動離職等七種行為的,將被取消特級教師稱號及相關待遇。市教委有關負責人解釋,由于個人精力有限,有償家教會占用教師的課余時間,牽扯精力,影響正常教學。此外,特級教師有責任對其他教師和學生進行幫扶,不應以贏利為目的,因此不允許特級教師有償家教。(記者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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