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企業職工培訓
本報訊(曹倩 記者李菁瑩)1月1日,江西省首部職業教育地方性法規《南昌市職業教育條例》開始施行。南昌市職業教育在獲得法律保護、財政支持的同時,也強化了規范辦學的約束力。
《條例》規定:各市、縣(區)應當設立發揮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建設功能完善、設施配套的公共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托中小學、農民文化技術學校及其他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教育。同時,對那些超出辦學許可范圍辦學、發布虛假招生廣告、違法頒發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出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等違規辦學行為的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
為保護學生實習實訓期間權益及強化企業職工培訓,《條例》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學生實習健康安全保障制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安排未滿18周歲的學生從事有毒、有害、過重、超時等實習實訓勞動;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接納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并對上崗實習的學生給予必要的指導和適當的勞動報酬。企業每年應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培訓。企業未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實施職業教育的,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收取企業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用于本地區的職業教育。
《條例》還要求市、縣(區)人民政府將職業教育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城市教育費附加用于職業教育比例不低于30%,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克扣職業教育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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