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天津市近百萬中小學生新學期開學的日子,市教委下發了《關于繼續做好2009年春季開學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今年,本市將把規范教育收費工作作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重點工作,嚴格執行“公示制”,讓學生和家長明明白白交費。
未經公示一律不得收費
市教委要求,各學校要把好春季開學教育收費這一關,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等各項規范教育收費的措施和制度。做到先公示后收費,要做到讓學生家長明明白白交費。凡未經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費。各學校要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校園網等形式,向社會公示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及舉報電話等。禁止將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
學雜費教科書費政府埋單
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免收學雜費和免費提供教科書后,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符合相關規定的學科練習冊)以及向寄宿學生收取住宿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嚴禁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接收借讀生、收取借讀費;嚴禁自立收費項目。堅決防止“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
嚴禁擅自編印搭售教輔書
今后天津市將進一步加強對教輔材料編寫、出版、發行和印制活動的管理,嚴禁違反出版管理規定,擅自編印、統一征訂教輔材料,嚴禁將教輔材料納入《教學用書目錄》、印發教輔材料《推薦目錄》、搭售教輔材料以及強迫學生購買教輔材料等違規行為。學科練習冊應正式出版。
嚴禁教師參與有償補習班
按規定,各學校嚴禁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中小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活動,必須納入學校的正常教學活動范圍,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所有教學內容包括復習,必須全部納入正常教學過程之中。基礎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辦收費補習班,嚴禁以“補課費”“輔導費”“培訓費”等名義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學校收費要給家長開具合法有效的收費票據。
凡利用學校教育、教學場地、資源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各種培訓、補課嚴禁收費。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胡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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