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召開2008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省級招辦主任聯席工作會議,記者從會議獲悉,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在特殊類型招生和考務管理方面都有新的變化。
變化一:自主選拔錄取改革新增9所試點高校
2008年新增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華北電力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華中農業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南大學、長安大學等9所試點高校,試點高校達68所。
同時,自主招生加強政策導向,高校確定參加測試的生源范圍時,要向高中新課程實驗省區、向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向在創新實踐或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考生適當傾斜;有免費師范生招生任務的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計劃應主要招收免費師范生,進一步提高免費師范生質量。此外,從2008年起,允許非應屆生報名參加自主選拔錄取測試。
變化二:小語種專業單獨招生新增6所試點高校
2008年新增南開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及華中師范大學等6校參加小語種專業單獨招生試點。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小語種專業繼續試點在全國統考生源范圍內進行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同時鼓勵小語種單獨招生的試點高校積極探索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小語種專業錄取的辦法。
變化三:藝術類專業招生重點進行兩項調整
2008年繼續按照“分類指導、規范管理、加強監督、穩步推進”原則開展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重點進行兩項調整:一是中央部門所屬院校非美術類的本科藝術類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劃,而由學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在全國范圍內擇優錄取;二是各省級招辦在省級統考結束后,應向高校提供包括省級統考合格考生名單、報名信息、成績、位次及省級統考評判標準(不同等級樣本)等內容的信息查詢服務,為高校錄取提供相關依據。
另外,2008年新增江南大學、天津工業大學及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3所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招生;中央戲劇學院和北京電影學院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可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
變化四:保送生招生從三個方面加強規范管理
2008年主要從三方面加強規范管理,首先外國語中學不再按畢業生比例推薦,而是由教育部按照各中學近年來推薦保送生工作情況、畢業生規模及高校反饋評價等因素確定推薦名額,高校在教育部公示外校推薦保送名單后,在公示名單范圍內組織保送生測試考核。
其次,高校加強對擬錄取保送生進行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尤其加強對科技創新大賽等比賽中獲獎學生的測試考核,確保通過保送生招生選拔出具有創新和研究能力的人才。
此外,試點開展自主選拔錄取的高校,將保送生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工作納入本校自主選拔錄取考試中,統籌協調。
變化五:高考報名信息采集及確認環節加強監管
為加強高考報名環節信息采集及確認環節的監督管理,2008年各省級招辦將建立完整的信息確認管理流程和辦法,組織信息采集部門(單位)對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詳細比對校驗,并負責進行匯總、整理,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介質表(卡)或相應信息數據庫內容的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并按規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區、市)考生電子檔案庫。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變化六:嚴格規范高校招生章程的審核及發布
2008年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將通過“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審核并備案所屬高校上傳的招生章程。只有經核準備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會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民辦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隱瞞辦學性質、層次的簡稱。除教育部規定可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外,所有統考招生計劃均須經教育部分送并由各省級招辦負責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部分送和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變化七:完善特殊類型招生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2008年所有參加小語種單獨招生、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運動、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均須參加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高考報名,省級招辦負責做好報名信息采集。
二是高等學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準;對于統考錄取執行數與來源計劃公布數不一致的,以及保送生、自主選拔、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小語種招生等相應可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在有關省有已錄取考生的,有關高校還要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或增補相應計劃。
三是保送生推薦(或資格)名單、自主選拔錄取考生資格名單、藝術特長生及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均要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高校上傳自主選拔錄取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合格名單、以及保送生測試合格擬錄取名單后,省級招辦均須在“陽光高考”平臺上核準、補充本省有關考生報名信息,以便作為招辦投檔和高校錄取依據,同時使招生管理部門能全面、及時、準確掌握特殊類型招生情況。
變化八:加大對四類高考舞弊人員的處罰力度
近年來,高考中弄虛作假、替考尤其是高中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替考現象在個別地區仍存在,而且部分中學教師和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其中,嚴重干擾了高考秩序,敗壞了招生工作聲譽。為此,2008年對四類人員加大了懲處力度。
一是對在高考中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高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高考的處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是對參加高考的高中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考的處理。
三是對參加高考的高校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考各科成績,并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
四是對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中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或高校在校生參加高考的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停止其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的國家教育考試工作,并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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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所自主招生高校名單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華北電力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大連海事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南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武漢理工大學、華中農業大學、華中師范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重慶大學、西南大學、四川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蘭州大學
25所小語種單獨招生高校名單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外交學院、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南開大學、大連外國語學院、哈爾濱工業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浙江大學、武漢大學、華中師范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四川外語學院、西安外國語大學(萬玉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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