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6日)天上午,記者從北京教育考試院了解到,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省級招辦主任聯席工作會議近日召開。
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特殊類型招生和考務管理有七個方面的變化。
變化一:非應屆生可參加自主選拔測試。
自主招生高校新增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9所試點高校,試點高校達68所。從2008年起,允許非應屆生報名參加自主選拔錄取測試。
變化二:小語種單獨招生新增6所試點高校。
新增南開大學等6校參加小語種專業單獨招生試點。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小語種專業繼續試點在全國統考生源范圍內進行本科提前批次錄取。
變化三: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有兩項調整。
一是中央部門所屬院校非美術類的本科藝術類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劃,由學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在全國范圍內擇優錄取。
二是各省級招辦在省級統考結束后,要向高校提供包括省級統考合格考生名單等內容的信息查詢服務,為高校錄取提供相關依據。
變化四:教育部確定保送生推薦名額。
2008年起,外國語中學不再按畢業生比例推薦保送生,由教育部按照各中學近年來推薦保送生工作情況、畢業生規模及高校反饋評價等因素確定推薦名額,高校在教育部公示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名單后,在公示名單范圍內組織保送生測試。
變化五:考生電子檔案庫將建立。
為加強高考報名環節信息采集及確認環節的監督管理,2008年各省級招辦將建立完整的信息確認管理流程和辦法,并按規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區、市)考生電子檔案庫。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變化六:招生簡章備案才能公布。
2008年起,只有經核準備案的高校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會公布,不能擅自更改。民辦高校、高職學院在招生宣傳中不能使用模糊或隱瞞辦學性質、層次的簡稱。
變化七:特殊招生合格名單要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保送生推薦(或資格)名單、自主選拔錄取考生資格名單、藝術特長生及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均要在教育部網上“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高校上傳相關名單后,省級招辦要在“陽光高考”平臺上核準、補充本省有關考生報名信息。(姚奕 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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