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9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2009年全國碩士生考試定于1月10日至11日(個別考試科目在12日)舉行,共有124.6萬考生在全國各地應試,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特別提醒廣大考生三點注意事項:
一是積極備考,從容應對。考試在即,考生要正確調適應試心理,以平常心看待考試,做好考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第一,樹立信心,珍惜機會,全力以赴,積極準備;第二,保持平和穩定的心態,及時排除過度焦慮和緊張等不良情緒,使身心處于放松和積極的狀態中;第三,注意勞逸結合,及時排除學習疲勞,保證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地應對考試;第四,熟悉考試的各項要求,仔細閱讀招生簡章、考生須知、考場規則等有關考試的規定和要求,做好證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文具等方面的準備、檢查,提前熟悉交通路線、考場具體位置及周邊環境。
二是誠信應考,謹防上當受騙。當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手段兜售所謂"考研試題"和作弊設備、提供代考和助考服務,騙取考生錢財,非法牟取利益。少部分考生心存僥幸,上當受騙,既蒙受了經濟損失,又影響了正常的備考。為打擊不法行為,維護考生利益,保證碩士生考試的公平公正,國務院新聞辦、公安、工業與信息化、教育等有關部門正聯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于代考、助考、網絡詐騙及涉嫌在考前和考中非法傳播與考試相關內容的網站、機構及人員依法進行嚴厲打擊,使一切企圖作弊的考生不能得逞,對于參與非法交易的考生也嚴懲不貸,決不姑息,嚴肅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三是遵紀守法,違規必究。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有關規定,對于違規考生,如是在校生由他人代考、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包括手機、無線耳麥、對講設備等)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將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如是在職人員,教育考試管理部門將其作弊行為記錄通報其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給予嚴肅處理。對于團伙作弊、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當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再次報考,考生違規事實及處理結果將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作為招生單位錄取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希望廣大考生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法規、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共同構建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保證碩士生考試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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