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招委會近日向全省各地發出《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務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首次明確規定:對違規參加全國統考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不僅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全國統考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并由其所在高等學校按照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對代替他人參加全國統考、在全國統考中組織作弊或使用通訊工具作弊的高等學校在校生,高等學校可以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
甘肅省招辦還要求將考生在全國統考中的違規事實客觀記入《考生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考試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周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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