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擁有世界級大都市巴黎,規模龐大的城市使得居民住房成為法國市政建設不容忽視的問題。為了在寸土寸金的城市滿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法國大力推動廉租房等福利性住房建設,使更多人“居者有其屋”,廉租房已成為法國社會穩定器。
廉租房占可出租房半壁江山
為了保障低收入居民獲得住房,法國通過多方面措施調整住房結構,使得福利性住房成為整個住房結構中重要的一部分。
法國的福利性住房是指公共或私營機構投資興建的,為收入較低、無法通過房地產市場獲得住房的居民提供的住房,包括由公共或私人機構建設并管理的廉租房,由私營企業資助、建設并管理的住房以及得到公共機構資助的集資建房。
據統計,法國每1000人擁有69.2套福利性住房。此外,廉租房占法國可出租房屋的40%至50%。
近年來,法國不斷推動福利性住房建設,從而使廉租房不斷增加。據法國政府住房事務部門2010年2月公布的數據,2009年,法國共資助興建12萬套福利性住房,這一數字是2000年的3倍;2005年至2009年,法國共資助興建48.5萬套福利性住房;2010年,法國政府還將出資47億歐元,資助興建福利性住房。
法律保障傾向福利性住房
法國住房構成中福利性住房比重較大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有法律保障,例如2000年頒布的一項法律規定,在人口超過5萬的城鎮中,廉租房占全部住房的比例不能低于20%,否則將受到處罰。又如,2006年的《國家住房承諾法》鼓勵加大福利性住房供給。
2007年,法國通過《可抗辯居住權法》,承諾增加住房建設投入。該法同時規定,國家保障居民的合法住房權,居民可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住房權。法律還規定,政府應滿足低收入者、無家可歸者等人士對由政府補貼的社會住房的需要。從2008年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請沒有得到滿意答復的情況下,無房戶、將被逐出現住房者、僅擁有臨時住房者、居住在惡劣或危險環境中的人員等住房困難戶可向主管部門要求解決住房問題,如問題得不到解決,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早在1998年,法國還頒布了一項法律,要求福利性住房在分配中加強透明度。目前,法國約有450萬套廉租房(其中一半是1985年以后興建的),約占法國主要住房的17%。這些廉租房由863個專門機構進行管理。2008年,在巴黎大區(巴黎市區和周邊幾個省),租用廉租房的居民每月收入最高不得超過1963歐元,其他地區為1706歐元。約1000萬人租住在廉租房內。
多方籌資合力興建
興建福利性住房必然涉及資金來源問題,為解決這一問題,法國多方面籌集資金,合力興建福利性住房。
首先,政府通過財政預算撥款來資助;中央政府減免土地稅,地方政府通過補償基金獲得補償;政府通過減免增值稅的方式參與投資。第二,專門的社會住房信貸金融機構承擔住房建設的信貸和投資管理。第三,地方政府也作為中央政府的補充,參與投資建設福利性住房。第四,約有1%福利性住房由企業投資參與,主要為了其雇員獲益。第五,一些慈善機構,吸引企業和其他捐資者的款項用于福利性住房的建設。
由于廉租房的租金通常只有市場價格的三分之一,最低僅有六分之一,這使很多低收入居民首先選擇租房而不是買房,從而降低市場上對住房的需求,同時也對穩定房價起了一定作用。法國的房價得到有效控制,廉租房制度是法國政府調控房價的最有效手段。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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