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交房僅一年,土地使用年限卻“蒸發”了16年。使用年限為何“縮水”?開發商為何不在售樓前明示?看著房產證上的日期,李滄區晟業小區的業主們感到十分無奈。
市民李先生所住的晟業小區在去年5月30日才交房,但李先生今年6月底拿到的房產證顯示,自己所住的房子只剩下54年土地使用時間。向鄰居們一打聽才知道,大家都有同種遭遇。
18日上午,記者在晟業小區見到了幾位業主。在他們提供的房產證上,使用年限一欄寫著“2064年4月6日”。而在6號樓外部則標示有“開工時間2007年,竣工時間2009年”的字樣。據介紹,小區里共有205戶業主。
業主隋先生表示,自己從未得到開發商關于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提示,業主們一直都認為該小區的房子使用年限接近70年。
據了解,有業主曾按照合同上的電話詢問開發商,對方表示,使用時間從拿地起就開始計算,中間拖延一段時間才動工,至于為何拖延則沒有明確回答。
業主們認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自己說不定要有償使用,而開發商銷售時卻隱瞞不說,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購房者的利益。
業主們稱,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開發商拿地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而他們小區的遭遇,讓人想不明白。
青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認為,晟業小區開發商故意囤地的可能性不大,很多原因比如經濟糾紛、土地二次買賣等都會造成這種情況發生,當然不排除囤地或捂盤的可能性。業主們需要到開發商處查閱相關材料才能確定原因。
“開發商應該盡到告知義務,沒有明示是侵犯了業主的知情權。”山東興田律師事務所的李成琳律師建議,業主們可以聯合向開發商提出要求,對丟失的16年使用權進行適當補償。
記者撥打該小區開發商的售后服務電話,但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記者 苑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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