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具體的方案還沒有出臺,但今后每年新建500套公租房的計劃肯定要執行。”今天,距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已一個多月時間,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向記者如此表態。
然而,記者采訪發現,相對于擁有50萬“新市民”階層的蘭州市來說,每年500套公租房只能是杯水車薪。
公租房,即“公共租賃房”。七部委的政策定義為:一種過渡性的住房解決方法,產權不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畢業的大學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其實,在七部委下發‘指導意見’之前,我們就一直關注公租房政策,并著手開始有關調研。”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表示,早在今年2月,該局就明確提出:今年要在公開配售4000套經濟適用住房、公開配租3000套廉租住房、新建4300套廉租住房的同時,建設500套公共租賃住房,以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切實解決城市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按照以往的做法,蘭州市不一定專門修建公租樓或建公租小區,而很可能在已經開建的經濟適用房小區中,拿出部分房屋作為公租房使用。有關人士指出,這樣“混搭”、“混建”的好處是,不會造成明顯的“貧富分化”,形成城市“貧民窟”;但不好之處是,政策執行起來比較隨意,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的標簽可以隨意貼。
如果說經濟適用房正在成為城市中低收入者購房的“香餑餑”,廉租房則在惠及城市的低保人群,那些同樣為蘭州的經濟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新生代城市居民、大學畢業生和外來工作人員們,卻被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體系排除在外,成了令人憂心的“夾心層”。這種狀況終于在“公租房”誕生后,有望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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