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住建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秦虹在“中國EMBA2010房地產趨勢論壇”上表示,設立制度意義上的房產稅至少要有四個條件,一、應按財產稅的立法思路設立稅制,不能像現在的土地使用稅一樣,只是從量征收,但沒有體現增值空間。二、如果開征房產稅和物業稅,必須要對現行房地產買賣的稅費進行整合和梳理。三、稅基和免稅范圍要合理確定。四、因為是新征稅種,所以要明確稅收用途。
秦虹分析,4月份出臺的“國十條”是針對房地產行業自身的問題出臺的政策,其三大核心分別是,一,控制投機需求,提高炒房人投機成本,以此遏制樓市投機;二,加大供給規模,從增新量、調結構、擠存量來實現;三、加強市場監管,各地地方政府要對房價過快上漲負責任,對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負責任,同時,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在回答近期清理整頓全國閑置土地效果的問題時,秦虹表示閑置土地清理整頓是今年的工作重點,對存量土地的清理是增加供給的重要措施,加快土地開放速度,對增加有效供給非常有意義。
秦虹同時指出房地產企業面臨盈利模式的轉變問題,商業地產的機會主要在于政府和政策支持,而“聯合”無疑是企業擴張和避險的重要方式。本報記者 夏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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