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方案相繼出爐,開發規模十分龐大。不過,對于這一新型保障房品種的租金該如何確定,地方政府依然莫衷一是。北京市首次公布的租價因“沒比市場價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場價還高”而備受爭議。業內人士指出,公租房的租金應參考市場價格,同時也應強調公益屬性。通過用土地出讓收益向租賃者補貼以及分類定價,或許是化解公租房定價“兩難”的有效途徑。
眾所周知,政府推動公租房建設,主要是為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6月中旬,七部委聯合出臺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政府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并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既然定位在“解決夾心層群體的住房需要”,公租房的“公益屬性”不可忽視。本報記者 林喆
與此同時,由于地方政府財政實力有限,公租房有待引入社會資本參與開發,否則龐大的建設計劃可能被“打折”。在此背景下,公租房的租金也須考慮市場化的因素。如果租金過于低廉,則會導致公租房投資主體的回報率不足,進而無法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其中。按照香港模式,公屋租金僅為同地區市場租價的25%。顯然,這一價格在內地很多城市無法推廣。
因此,業內專家建議,國內主要城市在為公租房的租金定價時,應參考同區域商品住宅的租賃價格,在市場化價格水平之上給予一定的折扣。比如重慶,公租房的租金基本控制在市場租金的60%以內。在北京,公租房的租金約為每平方米20-30元,約為市場租賃價格的80%左右。
其實,公屋租金的市場化成分過高并不是問題,問題是當地政府能否向租賃群體提供補貼。從長遠發展角度計,公租房建設不僅要充分考慮適用人群的價格承受水平,還應該充分考慮政府的承受水平。
一方面,政府應該在認真甄別的基礎上為適用者發放不同等級的租房補貼,以此保證公租房的吸引力和公益屬性。此外,還需要適當的投入,保證公租房社區的公共服務水平,使公租房可以長期流轉使用。另一方面,由此產生的政府支出通過出讓土地的收入加以補平。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城市土地出讓收入相當可觀,完全有能力向公租房租賃群體提供補貼。政府可根據租賃群體的收入狀況和信用水平,提供不同程度的租房補貼。按照這一模式,即可解決公租房的投資回報率問題,也能體現政府在保障房分配方面的公正性。
除補貼外,公租房與收入聯動分類定價,也是化解“兩難”的一種方法。公租房定價不能一刀切。比如農民工、外來人才、大學畢業生,他們的收入不同,工作不同,對于住房的需求也不一樣,因此,應當根據不同的房源和人群,進行分類定價。另外,在公租房定價標準上,可與收入建立聯動機制,根據家庭收入的變化相應調整租金,這有利于保障公租房定價的公平與公正,也有利于科學調節和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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