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開始,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線城市便刮起了惜售捂盤風,由于預期未來房價繼續上漲,許多項目或以各種理由延遲開盤,或采取分批領證、分批推盤的方式放緩銷售進度。
為此,住建部4月13日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已取得預售許可,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外公開銷售或未將全部準售房源對外公開銷售,故意采取畸高價格銷售或通過簽虛假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等方式人為制造房源緊張的行為,將嚴肅查處。
市住建委:
房源信息與網上不符即為捂盤
“向購房者公布的房源信息與交易網公示的樓盤狀態不符,有可能是開發商手續辦理問題,我們會根據購房者的舉報進行核實,如果是手續問題,將督促開發商盡快辦理,以免給市場提供不真實的數據,但如果是捂盤惜售,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針對購房者的舉報,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今年2月出臺的京版“國十一條”中,明確要求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于3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公開對外銷售,如果捂盤惜售屬實,開發商將受到記分以及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公示的處罰。“記分處罰類似駕照扣分,一家房企一年內被記12分,就會受到限制拿地等處罰。”
對于如何界定捂盤惜售,上述負責人給出了明確的解釋,除了通常意義的領取預售許可證3日內不銷售外,“向消費者公布的房源信息與交易網公示樓盤狀態不符,以及房企向消費者隱瞞可售房源和不在網上簽約已售房源等情況,其實質也是捂盤惜售,會導致消費者和主管單位無法了解和掌握真實的房源狀況,從而不能做出準確判斷和監管”。(記者 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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