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土資源部破天荒公布了全國1457宗閑置土地的全部名單,1457幅閑置土地面積達到9772公頃,是年度全國土地出讓量的七分之一;約40%的土地閑置是企業原因,約60%是政府原因;閑置土地中70%是住宅用地。一個多年未翻的蓋子剛被揭開,今天立馬有地方國土部門表示,已公布的閑置土地僅僅只是已出讓土地的一部分,仍有大量閑置土地不在名單中,其中廣州一幅土地已閑置長達17年之久。
閑置土地的年限范圍大致上覆蓋了近20年我國房地產業的黃金發展時期,引起了社會各方高度關注。人們關注如此多土地閑置的原因的同時,更多地關注還有多少閑置土地沒有公布,以及后續對這些已公布閑置土地的處理結果。有官員表示,閑置土地的原因復雜,既有規劃等政府行為、政策調整等影響,也有企業自身的原因,每塊地的情況都不同,很難一概而論,但絲毫也看不出如何解決問題的跡象。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土地出讓后如果閑置兩年就會被無條件收回,對于企業原因造成的土地閑置,根據相關閑置年限、資產狀況等進行無償收回、重新拍賣等操作;對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閑置,相關解決方案應予以研究,在公開、公平、公正的法律框架下予以解決。事實上,在已經公布的1457宗閑置土地名單中,有60%以上的閑置土地都是在2006年之前出讓的,閑置時間早已超過了兩年大限,這充分說明了政策執行的困境實際也是政策本身的困境。
經過近20年、尤其是近十年的高速發展,房地產行業已經成為中國經濟名副其實的支柱產業,房地產本身以及其相關產業對中國經濟的支撐作用,以及對地方政府財政的貢獻度顯得舉足輕重。正因為如此,整個行業經過快速發展后可謂亂象迭出。主要表現在土地閑置、房屋空置,以及投機、炒作氛圍濃厚等現象中,房價也翻了好幾倍,導致普通百姓苦不堪言。
一些黑心的開發商 “囤地不建”、“捂房不售”,說到底,是因為受利益的驅動。大量閑置土地既然已經公布,處理和收回自然就備受關注,尤其是在“國十條”近四個月后的今天,開發商一直硬扛著房價之際,人們更加有理由要求加快對閑置土地的處理。中國土地資源稀缺,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但擺在大家面前的卻是土地資源利用效率不高(甚至低下)。無疑,開發商手中的土地“曬太陽”,正是導致土地資源利用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
值得欣慰的是,新政已經不斷重申,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開發商,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須暫停批準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既然有法就得必依,該罰的要罰,該收回土地的就要收回,而不能避重就輕,選擇性執法。尤其是在我國的可開發土地資源越來越稀缺的今天,土地閑置不能只公布不處理,已經公開的問題必須及早解決,政策盡快落實。
本報評論員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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