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北京預售房款有望交給銀行監管,而不再由房地產企業直接收存。這對原先習慣用預售回款買地的開發商來說,將是一記重拳,此舉或將使調控以來不肯降價的多數開發商降價銷售。
多家開發商率先拿到了北京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辦法主要內容。該“辦法”提出,首先,今后房地產企業申報項目總投資(即重點監管資金)、用款計劃及監管銀行,將成為建委核發銷售證的前提條件;其次,房地產企業不能直接收存預售資金,由購房人到監管銀行付款或通過專用POS機刷卡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已收定金、按揭貸款需及時轉入監管賬戶;第三,開發商有關商品房項目預售款用款計劃需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加以確認,分為基礎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登記申請四個資金使用節點,每個節點用款額度不得高于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25%,每個資金使用節點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請。
業內傳北京正在研究出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
昨天,有關北京擬出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消息,成為開發企業緊急開會應對的要事。據得到消息的開發商介紹,按照正在研究的北京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辦法,未來北京開發商不僅將不能直接收存商品房預收款,在使用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時也將受多方鉗制,用款計劃需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加以確認,按基礎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登記申請等四個資金使用節點申請用款。業內對此分析認為,這對原先習慣用預售回款買地的開發商而言,很有可能會是滅頂之災,或將因此逼得多數調控以來不肯降價的開發商降價銷售。
事實上,有關商品房預售資金要進行監管的說法由來已久,住建部等主管部委不止一次在相關文件中提及。就在今年4月20日,住建部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即53號文的第九條,就明確規定:“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商品住房預售資金要全部納入監管賬戶,由監管機構負責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于商品住房項目工程建設;預售資金可按建設進度進行核撥,但必須留有足夠的資金保證建設工程竣工交付。”
從率先拿到有關北京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辦法主要內容的多家開發商手上,記者看到了正在研究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核心內容有3點。首先,今后房地產企業申報項目總投資(即重點監管資金)、用款計劃及監管銀行,將成為建委核發銷售證的前提條件; 其次,房地產企業不能直接收存預售資金,由購房人到監管銀行付款或通過專用POS機刷卡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已收定金、按揭貸款需及時轉入監管賬戶;第三,開發商有關商品房項目預售款用款計劃需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加以確認,分為基礎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登記申請四個資金使用節點,每個節點用款額度不得高于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25%,每個資金使用節點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請。
昨天,中原地產華北區董事總經理李文杰表示,一旦有關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辦法執行,可以預見的是,北京的房地產公司在新項目銷售前期難以獲得現金的流出,在銷售后期直至購房人辦理完產權都會有部分銷售資金處于監管狀態,公司無法支配,這對房地產公司未來整體現金流及新項目拓展進度上,影響致命。開發商只有降價以求快速銷售回款,保證足夠資金竣工,完成產權登記,以求撤銷資金監管。 (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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