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銀監局相關人士昨日對本報記者證實,相關監管部門確實正在討論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辦法,但還未正式發文,目前還不清楚具體發文時間。據該人士稱,這一辦法由北京市住建委牽頭,央行營業管理部與北京銀監局等相關部門聯合擬定。
一股份制銀行北京分行人士稱,目前還未拿到有關文件。不過,日前有媒體報道,部分房企已經拿到《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明確,預售資金將由購房人直接存入監管賬戶,房企不能直接收存。
另有報道稱,根據預售資金管理辦法,用款計劃需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加以確認,按基礎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登記申請等四個資金使用節點申請用款,每個節點用款額度不得高于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25%,每個資金使用節點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請。
一銀行人士對本報記者分析稱,這一規定帶來的一個直接后果便是進一步收緊開發商的資金鏈。
北京銀監局有關人士認為,上述規定有利于防止開發商把商品房預售資金挪作他用。同時,也有利于銀行以及購房者防范風險。
一股份制銀行風險管理部人士對本報記者稱,如果開發商開發的項目在銀行申請了開發貸款,銀行一般都會進行封閉式管理,即該項目預售及銷售資金也將回流該銀行,銀行會在一定程度上監督開發商資金的使用,確保“專款專用”,以防范授信風險。這意味著,在開發商項目有開發貸的情況下,銀行也將間接地履行監管職責。但如果開發商開發的項目未使用開發貸,在未有有關部門授權的情況下,銀行則無權約束開發商預售資金的使用。
實際上,在4月中旬住建部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便明確要求各地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而早在今年年初,包括云南、河北石家莊、廣西南寧等地曾相繼出臺地方性政策,強化預售制度和預售資金管理。記者 周鵬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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