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2003年或者2004年的時候,有朋友介紹筆者去看一個樓盤。那個樓盤的售樓處就在工地上,一個三居室、一個兩居室錯落排列,供顧客參觀。銷售人員解說,房子建成后就是這個樣子,這兩套房子以后就是小區的會所。其時,會所的后面一片塵土飛揚正在施工,十多層高的樓盤還沒露出地面。
筆者的心里有些猶豫,且感覺開發商報出的價格高得離譜,就有意一走了之。未料太太對樣板房十分滿意,一再堅持,無奈之下交了3萬元定金。在交了定金還沒辦下來貸款之前,筆者又一次意志崩潰,反復測算之后覺得買房之后的壓力不堪承受,于是建議,寧愿3萬元定金不要了,也不買房了。太太再一次堅持,筆者無奈,當起了房奴。2005年,開發商交付了房子。
這個房子當然賺錢了,但是,當時筆者心里的煎熬,至今想起來都心有余悸,那是連續多少天整夜睡不著覺。
筆者當時最大的憤憤不平就是,房子連個影兒都沒有,憑什么就定個高價收錢,憑什么就非得辦了貸款讓我們每月還錢,欺人太甚!后來筆者才了解到了一個專業名詞,這是賣樓花。
再后來,筆者了解到了另一層內幕,很多開發商賣樓花得來的錢,不是用在蓋樓上,而是挪作他用,或者繼續拿地,有的就被開發商揮霍了。
筆者回顧這段歷史,是想告訴讀者,2003年之前的筆者,在房地產市場上,是一個原生態的消費者。那個時候的筆者,對買房子這件事情,有著最簡單的想法。
雖然現在看起來,那個時候的想法簡直就是夢想,筆者還是愿意說出來。
第一個夢想,專款專用、價格協商。這個想法有點類似合作建房,消費者來買房,自然就是房子的主人,就是小區的主人。那么,消費者就可以和開發商協商,我們來湊錢,你來蓋房子,錢當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至于價格,雙方協商出一個開發商的利潤額度來,到時候給開發商就是了。比如,這個小區開發成本10個億,開發商要賺走20%,大家湊出12個億不就可以了?
第二個夢想,消費者什么都不用管,開發商用自己的錢(不管是自有資金還是銀行貸款),把房子蓋好了,到時候政府才允許你賣。這就像是到商店買東西,都是現成的,想買就付錢,不想買就走人。
以上想法,好像是做夢吧?
其實這樣的夢,筆者一直在做。不久前筆者寫過一篇房地產開發走下神壇的評論,其中暗含的意思,就是希望若干年后,房地產開發能夠成為一個專業的服務行業,當有人(或者一批人、或者一個企業、一個單位)買了地要蓋房子時,開發商只負責設計圖紙、照圖施工、保證質量就可以了。
要么你就用自己的錢蓋房子,然后再賣。看人家汽車廠家,價值百萬、幾百萬的汽車都是先造出來再賣的,憑什么同樣價值百萬、幾百萬的房子就非得先收錢再蓋呢?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北京擬出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未來北京開發商不僅將不能直接收存商品房預付款,即房地產企業不能直接收存預售資金,由購房人到監管銀行付款或通過專用POS機刷卡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另外,在使用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時也將受多方鉗制,用款計劃需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加以確認,按基礎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登記申請等四個資金使用節點申請用款。
消息傳出,有人評論說,該辦法一旦實施,就意味著開發商的“活錢”將變為“死錢”。為了繼續購地、蓋房,不得不加快售房速度,降價將是開發商不得不考慮的選擇之一。
這樣的評論,讓筆者感覺非常不爽。什么時候,開發商收取的預售資金成了可以隨便挪用的“活錢”,且被各界認可了?
我們這個世界最大的荒誕之處在于,明明是不合理的事情,明明是三歲小孩都明白的道理,最后變得顛倒黑白,眾人聽之任之,習以為常。
別抱怨房價太高了,開發商的囂張、開發商的惡習,都是包括你、我在內的所有的普通消費者慣出來的。
不是嗎?
作者:王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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