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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后,二人把戶口遷至回龍觀村,隱瞞其已經(jīng)在王莊村獲得回遷安置住房的事實,向回龍觀地區(qū)辦事處申請購買限價房。在獲得購買資格輪候期間,兩人再次在回龍觀村拆遷中取得回遷安置住房面積140平方米指標。基于王先生夫婦在沙河、回龍觀兩地已經(jīng)取得260平方米回遷安置住房面積指標,超過購買限價房的準入條件,取消其購買資格。
在法庭上,王先生說:“不管審判結(jié)果如何,我都是失敗者,但我沒有別的選擇。”王先生表示,給他們作出取消資格通知書的是昌平區(qū)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該單位不是行政機關,無權作出通知書,應予撤銷。
昌平區(qū)住建委反駁說,昌平區(qū)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是該委所屬的事業(yè)單位,受住建委委托負責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資格審查等工作,其行為的行政責任由區(qū)住建委承擔。截至記者發(fā)稿時,庭審仍在進行。(記者孫瑩 實習生趙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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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林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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