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8月27日電(記者 付美斌)海南省日前下發《海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份城市房價過快上漲通知的意見》,《意見》要求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嚴格執行房地產用地年度供應計劃,確保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并優先保證供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用地應予劃撥方式供應,限價商品住房用地可以招標方式供應。
中共海南省委、省政府將保障性住房建設列為今年省一號民生工程,全年開工新建10.09萬套保障性住房。9月底前保證當年項目100%開工建設,12月底前保證上半年未竣工結轉的項目100%竣工投入使用,當年項目20%以上竣工投入使用。海南省政府將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對市、縣政府實行目標責任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評價市、縣政府及其主要領導的主要依據。
《意見》指出要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統籌、引導和管控作用。科學合理配置各類土地資源,沿海一線海景和具有特色優勢資源的土地應優先安排作為高端度假休閑旅游經營性項目用地,在土地出讓階段就明確項目建設的類型,切實做好開發調整工作。嚴格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等規劃的實施管理,嚴禁擅自改變土地規劃用途,將其他用途的土地用于商品住房開發,或將酒店類項目用地分割出售、轉讓。
《意見》要求規劃、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套比例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要求各市、縣要加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并及時制定和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完)(海南分社付美斌采 關向東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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