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幾十萬元買了經適房住不住是我的事?錯!這屬于浪費公共資源。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獲悉,上月廣州已有兩戶經適房業主和6戶廉租房住戶因沒有正當理由連續空置房屋6個月以上而被保障辦收回了房屋。
這是廣州住房保障房第三次收回保障房違規住戶的房屋,與前幾次不同的是,首次出現經適房因空置而被勸退房的情況。保障辦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即使符合條件購買經適房也要再三考慮清楚,買房后不住不僅會被退房,還會損失利息、管理費和辦證費用。
8住戶空置超半年被收房
“目前已勸退了6戶廉租房住戶和兩戶經濟適用房住戶。”昨日,《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在金沙洲社區率先試行,據悉這是全國首個相關管理辦法。廣州住房管理處副處長陳松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透露,上月保障辦通過第三方機構調查取證,發現金沙洲新社區有兩戶經適房業主、6戶廉租房業主長期空置房屋,連續空置超過6個月以上。而在經過保障辦的調查和勸告后,這8戶保障房業主愿意自動退回房屋。
“這幾戶人家原來都在老城區居住,后來申請金沙洲房子后又覺得上班不方便,小孩上學遠,導致房子一直無人居住。經過我們勸告之后,他們都自愿退房了。”陳松透露。
引人關注的是,這是經適房第一次因為空置而被勸退,此前僅是經適房業主違規轉租才被保障辦要求退房。而這兩戶經適房業主的房款已經退回,但按嚴格規定5年后才有資格重新申請。
據介紹,根據《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為有限產權,不得出租、出借,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購房人購房后將經濟適用住房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要求其退還所購買的經適房,依法注銷其房地產權登記。
之前,不少買了經適房的業主認為交了錢房子就是自己的,住不住都是自己的權利,而事實上購買經適房卻長期空置也是會被收回房屋的。
經適房空置被收損失大
據了解,經適房被收回后,雖然政府會退回房款,但退回的房款是按原購房價每年扣減1%計算。比如2008年花20萬元在金沙洲買的經適房,倘若今年被收回,則原來的20萬就要減除4000元,只能退回19.6萬元。若是采取按揭購房的住戶,所繳納的利息,辦證費用等等,政府都不會再退回。如果房屋已在辦房產證,住戶又交了購房契稅的,那么這些費用也將無法退回。
據陳松介紹,這次被收屋的經適房住戶都已經辦理了按揭,繳付利息和物業管理費就不再退回,造成的損失將個人承擔。不過,值得慶幸的是,他們還沒交契稅,否則契稅也一并不會退回。
保障辦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在購買經濟適用房之前,市民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不能只是為了貪圖便宜,還要根據自身情況做一個周全的打算。而一旦購房后就不能將其空置,對公共資源造成無端浪費。若空置達到6個月,一經核實,立即收房。
市住房保障辦表示,9月1日起《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辦法》開始試行,查處空置行為也成為常規檢查,有打算長期空著房屋不住的經適房業主,必須盡快改正這一行為。記者趙燕華、林曦,實習生霍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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