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點擊:近日,南京市政協委員、民革南京市委常委、南京中山文理學院院長楊林川看到自己在北京的學生月入萬元卻只能租房結婚,故在博客中呼吁“將炒房行為認定為犯罪”,并決定寫個提案:一是將炒房行為認定為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22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是對幫助炒房集團的國家工作人員和金融單位人員,按玩忽職罪守給予懲罰。他還建議,對炒房集團頭目和那些罪大惡極的炒房大鱷,判處10年以上徒刑。此言一出,立即在社會引起了一片熱議,雖然坊間贊揚、支持者甚眾,但批駁、反對之聲也是不絕于耳。而這篇關于炒房入罪的博客在兩天不到的時間里,就有近9萬人次的點擊率,跟帖上千。
樓市簡評:在號稱史上最嚴厲的調控措施出臺4多個月之后,樓市似乎并沒有像人們預想的那樣陷入長時間萎靡,房價也沒有出現專家學者預測的10%—30%的跌幅。相反,近段時間以來,全國各地捷報頻傳,樓市回暖的“喜訊”也是鋪天蓋地,而眾人望眼欲穿的房價,也在經歷過一個短暫的企穩期之后,又開始蠢蠢欲動起來,漲勢再現。而這也是為什么楊委員一番“炒房入罪”的言論能立即成為社會爭論的焦點,并獲得超高點擊率和一片喝彩的重要原因。足見廣大市民對當前高房價的深惡痛絕,也足見廣大購房者對調控無法令房價下跌的失望之情。
然而,情緒歸情緒,楊委員的這番言論如果出自一般公眾,權當作牢騷之言倒也無妨,只是作為一個擔負著參政議政重任的政協委員而言,寫出這樣一個提案似乎過于兒戲。
在這里,我們暫且不去討論“炒房入罪”是否有立法依據這樣的專業問題。但是,假設它是可以立法的,僅“炒房標準的界定”一項,想必就足以讓立法機關、執法部門撓破腦袋。不僅如此,這種通過法律、行政手段來打擊炒房的做法,不但有開歷史倒車、重回計劃經濟時代之嫌,實際也不一定會有太大的效果。“炒房”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一個“利”字作怪。正如社會的一大頑疾———毒品,雖然各國政府對毒品種植、生產、交易的打擊都不遺余力,相關刑罰也是極其嚴苛,但毒品所蘊含的巨大利潤卻依然吸引著許多人在明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情況下,還鋌而走險、前仆后繼地投入其中。因此,與獲得的利益相比,僅用“入罪”之法未必就可以徹底遏制炒房行為,當然,也不可能真正解決當前樓市一直存在的“高房價”、“買房難”等疑難雜癥。
其實,大家應該可以看出來,“炒房入罪”的言論更多只是出于情緒的發泄,畫家出身的楊林川顯然對中國房地產市場知之甚少。其初衷是非常好的,但這個提案設想犯下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毛病,并沒有真正切中當前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癥結的要害。
從1998年第一次房改以來,十幾年的住房“完全”市場化,雖然極大地改善了居民的基本住房條件,但同時也幾乎完全忽視了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十幾年間,人口的持續增長、大規模的城市化建設……不斷膨脹的住房需求,甚至連已創造發展奇跡的中國樓市都難以滿足,房地產市場中的供需失衡矛盾也愈發尖銳起來。而這恰恰給房地產開發的“暴利化”、炒房的“暴利化”,提供了天時地利人和的一切必需條件。也許,楊委員的“炒房入罪”構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打擊炒房行為、滿足小部分人的住房愿望,但卻無法根本解決龐大且不斷膨脹的市場需求。正如大禹治水,不能光堵而不疏一樣,解決樓市中的“高房價”、“買房難”等疑難雜癥,根本上還是需要進行“疏導”而不是進行“圍堵”。因此,一方面,必須加快完善中國的住房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力度,逐步滿足占市場絕大部分的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改變供需比例失調的樓市現狀。另一方面,還應大力培育多樣化的投資渠道、拓展民間投資范圍,為規模巨大的民間“熱錢”、“閑資”泄洪,逐步引導房地產市場中的過剩資本流向實體經濟等其它領域。只有這樣,長時間存在于中國房地產市場中的“高房價”、“買房難”問題才可能得以根治,人們“居者有其屋”的夢想才可能最終得以實現。本期主持洪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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