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求助
讀者趙女士:我想出賣一套房產,恰逢路過化纖廠路的寶洋中介便前去咨詢,工作人員隨即去看了我的房子。第二天寶洋中介華信路分店的工作人員帶著一位購房者直接來到我家,表示要購買此套房子,我們于8月30日簽了協議,規定9月10號前交首付款,然后辦理落戶手續,如9月13號未履約即解除合同。結果到現在,買方都沒有交首付款,更可氣的是寶洋中介扣押我的房產證,要我交10000元違約金才肯返還房產證,我都67歲了,家人都不在身邊,這事讓我很是著急,我該怎么辦?
◆專家解答
山東舜元律師事務所馮延強律師表示,中介無權扣押趙女士的房產證。
二手房買賣的雙方應當是趙女士和購房者,過戶手續應當是賣方者與購房者一起去房管局辦理,無須中介參與。中介扣押房產證的目的是防止被買賣雙方拋棄,導致他們無法賺取中介費(即傭金)。中介的風險應當通過合法的方式來防范,不應采取這種極端的方式。具體到本案,作為賣方的趙女士沒有任何過錯或者違約行為,中介沒有任何理由扣押趙女士的房產證。
中介已經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趙女士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中介這種要挾方式勒索財物的行為,而且數額巨大,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法院可判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 陳曉翠)
參與互動(0) | 【編輯:林偉】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